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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反正不难找。我上班的时候,我母亲在酒吧勾男人,回旅馆卖身。一天晚上我遇到一个姑娘,她的眼睛像碧玉,就是那种浓郁的绿色。至少我是这么觉得的。她来店里买了新港烟和薯片。好像是多力多滋,还是芝士粟米条?我记得她手指和嘴唇上的橙色粉末。洋葱玉米圈。她的头发是金铜色的。她在用吸管吸樱桃雪泥。她的小圆鼻子上有一簇雀斑,脚腕上有个锁链文身——她主动给我看的,柔韧性好得惊人,抬起穿着运动鞋的脚搁在柜台上。她的颧骨很漂亮,门牙有条小缝,她不好意思露出来;她被我的俏皮话逗得捂着嘴哈哈大笑。下班后我去了她的拖车。在她的配合下操了她的嘴巴和下体。贴着拖车的墙壁,我的双手扼着她的喉咙。回到住处,我发现我母亲正在一个穿短袜的男人底下哼哼,她的指甲插进男人白生生的后背。我悄悄进去,翻开男人的钱包。钱包鼓鼓囊囊的。刚送完货拿到报酬的卡车司机。于是我挥起榔头,把尖爪砸进他的后脑勺。按大家常说的,多么精彩的一个夜晚。墨西哥,我在蒂华纳的一家酒吧外勾了两个妓女。她们的屁股又圆又翘,奶子又圆又挺。原住民长相,就是玛雅人雕像那种。不过其中一个有双绿眼睛,比那个俄亥俄白人姑娘的颜色更深更亮。另一个有几颗金门牙。我折腾了她们之后,用几个口袋装了尸体,拖着走进大海,交给潮水带走,然后在月光下的浪花里扑腾。我感觉好极了。记得第二天蝴蝶群来了——斑蝶,你见过吗?铺天盖地会动的橙色花朵,从加州北部向南飞,回到故土等死。它们太小了,没有大脑,太短命了,没有记忆,可是却记得这个,返回它们从未去过的地方。它们能盖住一整棵大树,像树叶般抖动,像无数眨动眼睛的丛林。太了不起了。秋天的米却肯海滩。那年我在洛杉矶遇见一个孕妇,裙子底下的肚皮像个西瓜。你能相信就这样她还想要我吗?有钱人的老婆。我放了她一条生路。为什么不呢?我放她回家找丈夫。她坐进奔驰离开,送我一个飞吻。她逗得我哈哈大笑。阿尔伯克基,我的牛排做老了。我跟着侍者回家,打昏他。我不能容忍牛排做得太老。我在丹佛杀了个老人。流浪汉,喝醉了在天桥下的路边睡觉,浑身难闻的酒味和尿味。我停下脚步,割了他的喉咙,然后继续走。

    我很高兴你我都是皇后区的人。知道皇后区其实是个岛吗?长岛的一部分。我喜欢这个看法,它就像一个独立王国,但没有曼哈顿的那种浮华。虽说我的足迹遍布全国,但我知道我想回到这里。这里是我的家。全世界也比不上的家。我怀念这儿的食物。真的很了不起,对吧?阿根廷、哥伦比亚、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希腊、意大利,各种餐厅琳琅满目。比起市中心,这儿感觉更缓慢,更温暖,像个小镇,但你另一方面又能感觉到这才是真正的纽约,是你我小时候的那个纽约的残余部分。地产开发商、雅痞、欧陆富豪,还有吃信托的小崽子们:要是让我从头再来,我要杀的就是这些人。说起来,我是一个人的犯罪浪潮,单枪匹马压低了房价,吓得富人抱头鼠窜,因此拯救了西方文明。阿斯特广场应该有我一尊雕像。哎呀,说远了。我没必要跟你说皇后区如何如何嘛。你还住在那儿,你过世母亲的那套公寓。对,我全都知道。我读过你的吸血鬼文学和犯罪小说。犯罪小说的主角是个黑人,耶利米·约翰逊,对吧?莫尔德凯·琼斯,对,叫这个名字,他追踪一名连环杀人狂,那家伙残害了皮条大佬手下所有的女人。很有意思。不过我更喜欢科幻的那些,外星球,有性奴和泄欲机器人什么的。非常好玩。我甚至请我母亲跟踪了你一段时间——当然是在我们正式见面之前,也是在我写那封粉丝信之前。她说你看女人也挺有眼光:那个跟着你跑来跑去的小姑娘——叫什么来着?克莱尔对吧?——希望老妈没真的伤到她。就像我说的,她对女人有心理障碍,尤其是年轻貌美的女人。你还搞了咱们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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