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承认,虽然证据还可以,恐怕也难处定罪,再加上他们是大军子的人,即使判了,十有八九还是缓刑。为此我建议你们进行治安处罚……我说这意思你明白吧,他们恐怕都不是初犯,在你们公安局一定有底案!”
于是,林荫接受了苏检察长的意见,力主治安处罚。除了牛明,其它人都同意这个意见。黎树林简直把话说明了:“既然判不了刑,就治安处罚,劳动教养也是治安处罚,程序还简单,批起来也容易。虽然不是刑事处罚,可跟服刑的效果一样!”
牛明说:“够刑事处分你不移送,那可是漏罪呀!”
黎树林说:“漏不漏罪得检察院说话,只要他们不管,咱们就处咱们的!”
两名歹徒的处理决定做出,黄建强的案件也该平反了。然而,事情却不那么简单。因为指控黄建强的几个家伙都是大军子手下,他们咬住不放。而公安局和检察院都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他们是诬陷。无论是李丽还是其他同学的证词,只能证明黄建强是正当防卫,是在枪支即将被抢的情况下开的枪,却不能证明这是蓄意安排的陷井,再加上“老刀”等三名歹徒已经逃跑。这样,黄建强虽然恢复了自由和名誉,却无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最后,由检察院和两名歹徒赔偿了一万元钱做罢。市公安局和黄建强本人当然不甘心,在这种情况下,于海荣受万书记委托召开了协调会,说:“万书记说,这事闹大没什么好处。被抓的是清水市公安局的警察,抓人的是清水市检察院,里外都是丢清水的脸。多赔点钱算了。公安党委要做好黄建强的工作,要他从大局出发,忍让一点。对了,你们还可以在别的方面给予一点补偿,现在他是什么级别……副股级侦查员,那就提为正股,如果有位置,可以安排实职!”
市委书记说了话,谁还能说啥?令人安慰的是万书记最后的指示。刑警大队串动了一下中层干部,给黄建强安排了一个刑警中队长职务。黄建强挺好说话,再没说什么,甚至还安慰林荫说:“林局长,您别再操心了,清水的事情就这样,这事能够翻过来,我已经很满足了,还有多少受冤的无处申诉呢?林局长,说客气话我不会,今后你看我的,只要我有一口气在,就把劲儿全使到工作上!”
然而,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上报劳动教养的两个歹徒没有批。理由一是证据不足,二是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这太出林荫意料,忍不住给谷局长打了电话,发了火。谷局长沉默着听他把话讲完,才淡淡说:“你说得对,不是证据不足的问题。我也想批,而且想多批几年,可是,有些事我也没办法……不要问了,你的路还长呢,不批也不一定是坏事,当浓疮还没熟透的时候不能做手术,明白了吧!”
牛明知道这事后说:“怎么样?按我说的来了吧,还是过卷吧!”
正如苏检察长说的那样,案卷移送检察院不久,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待两次难以补充后,宣布不起诉,二歹徒当庭释放。
对此,市公安局只能安慰自己:不管怎么说,也拘了他们一些日子。
黄建强当初被逮捕时,一些新闻媒体都进行了报导,也包括本市的电视台,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这回放出来,林荫和苗雨联系一下,要她带摄像记者来报导一下。苗雨在电话里悄悄说:“这恐怕不行,我已经跟领导提出来了,可领导说这事有损我市形象,不能报道!”
林荫听了十分生气:啊,警察被抓起来满社会宣传无损形象,放出来反而有损形象,这是哪家的道理?通过别的渠道了解一下,才知道上两次苗雨关于公安局的报道都受到了市委领导的批评。特别她那段“我市治安形势并不乐观,种种迹象表明,黑社会势力比较猖獗”问话,更惹恼了万书记。万书记说,清水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怎么成了“并不乐观”?哪来的“黑社会比较猖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