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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比如,有的领导是在‘经营城市’的理念指导下,去开展‘棚改’的。棚户区改造工作,本来是一项旨在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的民心工程,属于微利、不盈利项目。但是,放到‘经营城市’中去一经营,性质立刻发生了变化,民生工程变成了少数开发商的盈利项目,成为他们的摇钱树,财源滚滚的新增长点!”

    曹仲伯的发言,虽然比较含蓄,但却让与会领导感到震撼。因为,大家都听到了弦外之音,那就是他意有所指的,是临海市和郭醒世。向来以稳重、平和著称的他,也许是内心里压抑太多了,终于有了一吐为快的机会。郭醒世听了曹仲伯的话,心里一愣。他万万没有想到,曹仲伯能够在常委会上首先跳了出来,并且把矛头直接对准了他和临海市。大家都知道,郭醒世是“经营城市”理念的倡导者,并且将其作为“治市方略”和执政兴市的法宝。

    “同志们,我们这一届省委常委和以往有所不同,其中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大家都受过高等教育,知识层次比较高。我们这个执政团队的理论素养是一流的,大家对‘经营城市’观点的内涵是十分清楚的。我的理解,如果城市真的可以经营,那么,政府的一切行政活动,其终极目标就是最高效地提高市民的福祉水平,‘以最小的市民负担,获取最大的市民福祉’。可是,在一些城市管理者的心目中,所谓的‘经营城市’,就是把城市当做企业来经营,按照市场化和资本化来运作城市。对‘经营城市’理论,说句实话,我不敢苟同。对此,我有三问。一问谁是经营主体,也就是谁是经营者?任何一项经营活动,都必须要有经营主体。严格意义上讲,城市的全体社会成员是城市的主人,政府只是城市的管理者,并不拥有对城市进行经营的权力。但现实中,城市经营的主体就是政府,卖什么、建什么,都是城市的领导说了算。这不仅违背了政府的职能,也违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再者,就市场经济来讲,政府既是政策的制订者,也是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者,现在又是市场经营者,多种角色兼而有之,这是对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否定。二问经营什么?又能经营多久?作为经营活动,肯定是要生产产品,而且还要是竞争力强的拳头产品。城市政府的职能,是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对城市的自然资源、基础设施资源、人文资源等进行优化整合和市场化运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促进城市功能完善,提高城市素质。在实际经营中,大多数城市经营者,把经营城市的经营内容,主要定位为经营城市资源和资产,主要经营城市土地,而这些资源和资产,都是一次性、不可再生的,这样的产品有可持续的竞争力吗?一卖永逸,这样的经营活动能够长久吗?三问经营目的是什么?是以盈利为目的还是造福人民群众为目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是经营,不论是经济组织还是个人,都可以也应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城市经营,政府不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只能以城市的社会效益为目标和尺度,力求实现城市整体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最优结合。再者,就经营效益讲,政府经营是不计成本的,这样的效益又怎么算得清楚?同志们,也许有的同志会觉得我的发言太学究气,是就理论探讨理论的。其实不然,我认为,这既是个理论问题,又是个实践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不好,我们在工作中就要走弯路,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巨大损失。省委是全省的‘统帅部’,我们这些人肩负的责任,要求我们必须是马列主义理论家,必须有清楚的政治头脑……”

    曹仲伯的发言结束后,会场上一时沉默了下来,出现了少有的冷场。这在以往的省委常委会中,是绝无仅有的。

    “兴邦书记,我请求发言。”郭醒世静默了一会儿,觉得有必要申明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曹仲伯对“经营城市”观点的指责,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从理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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