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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第二项轨迹
检讨和辩论。

    结果,整理出下述的几项要点:

    ·矢作清在事冈邮局开户的户头里,从昭和二十三年至昭和三十二年为止,每个月都有人汇入五千圆。

    ·汇款人是志摩沼家的顾问律师田边善行(根据邮局的纪录簿确认)。

    ·那笔钱每个月都由矢作清提领出来。

    ·另一方面,根据来自长野县诳访警局的报告,每个月不知道从哪里汇给兼德寺的住持同等金额,当作石川松子的一个小孩的供养费用,期间同样是从昭和二十三年至昭和三十二年。

    ·因此,可以推测矢作清是将该笔供养费用汇至寺院。

    ·前来滑雪的情侣会发现矢作清的尸体纯属偶然,分析这两人与这起事件毫无关系。

    ·以大泽滑雪场山屋住宿客人名单为手段,利用电话遍访游客,却未发现身份不明人士。

    ·在附近的今上温泉旅馆住宿登记名册当中,发现当天晚上有一位地址不明的男子投宿,但无从证明与本事件之间有何关连。除了从外貌、年龄方面看起来像是上班族之外,其余讯息一概无从知晓。

    ·在前往大泽滑雪场的游客之中,大约有两人出面声称,三月二十五日当天,看见山屋办公室前面停着一辆白色小型掀背箱型车。

    ·关于白色小型掀背箱型车,目前正在县内及邻县的车辆租赁公司清查当天租出的车子。

    五条木警局的调查报告,在八月二十九日黄昏送达设置于东京三多摩警局的“志摩沼家杀人事件项目小组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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