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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要谢谢你才是,巡官。”

    他挂断,瞪着电话,想着费南德兹告诉他的事。这当然机会渺茫,但应该只会花一天时间,而且总比他那张清单上七个选择的任何一个都好,那些选择大半只是艰苦劳累的工作,毫不保证能够成功。

    当蒙妮卡·吉尔伯特覆述那句玩笑,说成功的罪犯不会留下前科,他必须承认这的确是真的。但蒙妮卡不知道的是,在完全逍遥法外和正式罪名之间,存在着一个不上不下的文件世界:不受理的控告、因证据不足而没进行的逮捕、庭外和解的官司、由于利诱或威胁而撤销的告诉、只因法院待审案件堆积如山又人手不足而延迟或驳回的审判。

    但这些流产的案件多半都有历史,有一份存在于某处的文字纪录。部分是在警探的文书作业里:抱怨和申诉窗体和日志和种种纪录:“罪名撤销”、“拒绝提出告诉”、“同意赔偿”、“警告后释放”——这些都是迂回的说法,显示工作过量的警探,多半以耐心说服的方式,不管有没有上司警官的同意,把案子留在法庭日程以外。

    大部分权宜执法都是情节轻微,由负责调查的警察以经验和常识结案。酒吧里两个男人喝多了,开始互相以拳击脸。警察赶到。两人都希望对方以伤害罪被捕。警察该怎么办?如果他聪明,就会狠狠骂两人一顿,威胁以扰乱安宁的罪名逮捕两人,然后把他们往不同的方向赶开。没有痛苦,没有压力,没有正式控告的文书作业、令状、损失在法庭上的时间——对每个人来说都很烦。何况法官可能会难以置信地听上五分钟,然后把原告和被告都赶出法庭。

    但如果情节比酒吧冲突稍微严重一点,如果财物有损失,或某人明显受伤,那么负责调查的警察或许会更谨慎行事。事情仍然可以不必闹上法庭,由警察扮演法官和陪审团,让理亏的一方当场付钱赔偿,或者负责警察威胁要提出更严重的罪名,让两人同意和解,或者当事人贿赂警察。

    这是“街头正义”,镶着核桃木壁板的法庭每审理一件案子,全国每个城市每天每小时就有一百件街头审理的案子,主审法官是警察——便衣警探或制服巡警。无论他正直或腐败,都是“街头正义”这整套七拼八凑、摇摇欲坠、荒谬可笑的可行系统的中心;若没有他,全国已经阻塞过度的正式法庭会被案件淹没,消失在讼棍狡辩的汪洋中无法运作。

    有良心的负责警察也许会、也许不会写该案的报告,视他判断其重要性而定。但如果负责警察是便衣警探,如果案件当事人的社会阶层显然高过人行道上吵打的混混,如果任何一方提出正式告诉,且当事人来过分局一次以上,那么警探几乎一定会写报告,叙述发生了什么事,谁做了什么,谁说了什么,造成什么伤害或损失。就算冲突消失——告诉撤销,没有签发令状,没有上法庭审理——警探还是会叹着气填表格,写报告,把所有文件塞进留之无用弃之可惜的“杂七杂八堆”,等档案装不下了就拿去丢。

    狄雷尼知道这一切,知道在分局警探小队解散之际留下的残渣中找到任何有意义线索的机会渺茫,但还是遵循自己的警察本能,打电话给隔壁二五一分局的马帝·朵夫曼巡官。

    一开始,两人的对话友善但疏远。狄雷尼问候朵夫曼家人,巡官问候狄雷尼太太的病情。直到队长询及分局的情况时,朵夫曼的声音才出现苦痛又气愤的语调。

    原来隆巴德行动把二五一分局当作指挥总部,布罗顿副局长接收了朵夫曼巡官的办公室,他的手下占据了二楼的办公室和原先分局警探小队的临时拘留所。朵夫曼自己困在巡佐办公室角落的一张办公桌旁。

    他告诉狄雷尼,他或许可以忍受这种侮辱,甚至忍受布罗顿的无礼——包括在走道上遇见时对朵夫曼视而不见,征用分局车辆时没有事先征求朵夫曼同意。但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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