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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两枚付了钱,随手将小票放进钱包。

    文库本封面的勒口上有作者的黑白近照。照片上的她一头齐颈短发,瓜子脸,第一眼很难分辨她是板着脸还是在微笑。她身上飘荡着难以捉摸的独特气质,说不清是冷漠还是神秘。明明是个美人,却不愿被人如此评价,因而她故意身裹一层无形暗幕。印象大致如此。

    这就是姐姐曾经的恋人啊,想来不免有点心情复杂……我看了看作者的履历,吃了一惊——出生年份是一九六三年,比我小三岁。前面提过的“失踪”,正是在姐姐二十二岁时,也就是一九七七年。算下来,月镇季里子那时才是个十四岁的少女。

    二十二岁和十四岁,固然不算什么难以置信的组合。但这种年龄差,连男女情侣中都很少见。不,年龄差本身只有八岁,确实没什么大不了的。问题是她们中的一方才十四岁,与其形容为年轻,不如说是年幼。我怎么都抹不去心中的不协调感。

    更让我困惑的是封底简介——身为主角的女高中生和来当家教的女大学生陷入了禁忌之恋。这很容易让人想到姐姐方才提及的往事,甚至让人猜测这莫非是私小说①。

    ①日本大正年间(1912-1925)出现的一种独特的文体,一般指作者脱离时代背景和社会生活,孤立地描写个人身边琐事和心理活动的小说。

    随身物品的检查结束后,我走进航班候机室所在的登机口,顺道走入商店购买食物,本打算用掉攒下的零钱,却被月镇季里子这位女性的独特气质抓住了心,心不在焉中递出了一万日元的纸币。

    我一边往嘴里塞三明治,一边试读《茴香果实之酒》。主角木行敦子是个女高中生,与来当家教的女大学生欠冢扶美相爱。敦子的性爱对象男女均可,即所谓的双性恋。敦子确信扶美对自己也抱有好意,于是诱惑了她。

    如果仅把十四岁少女说服二十二岁成年女性的设定抽出来,确实会有些许唐突。由于作者对主角敦子直截了当又颇具气质的个性描写得入木三分,让人很自然就接受了这种设定。

    两人终于结合,扶美趁敦子进入东京的大学之际,同她一并去东京。敦子大学毕业后,两人决意就此舍弃故乡,相互为伴,一同走完此生。

    故事只是平淡地展开,没有任何波澜万丈的情节。在普通人眼中视作禁忌之爱的二人关系中,并未出现足以称得上障碍的坎坷。故事中唯一的起伏,就是扶美向家人公布自己的性取向,与古板严厉的父亲对立的那一段,明显是以姐姐的境遇为原型的。故事的讲述者敦子并没有亲眼目睹这一幕,而是事后从扶美那里大致听说的,处理得极其简单。

    书中最吸引我的是敦子和扶美为同居作准备的过程。同性间无法缔结婚姻关系,即使想取得对方的部分遗产,同性伴侣在法律上也得不到任何权利保障,完全被看作陌生人。二人重要的共有财产最终会交给家属而非伴侣。那该怎么办?虽然有收养孩子的方法,但二人选择了另一条路,那就是制作同居的公证书。

    即使在男女同居的关系中,公证书也常被用到。简而言之,公证书就是公证处的公证人依据当事人的要求,公证或认证的合同、遗书之类的契约文件。双方据此决定一起生活时的生活费如何计算,家务如何分担,伴侣如果病危或死亡,共有财产如何处理;如果有养子或前夫的孩子,抚养权如何处理;晚年是否相互照顾;如何规定解除伴侣关系的条件——此类事务一概自行决定,或者说,不得不自行决定。

    两人不依赖既成的婚姻系统,自行决定一切。

    敦子和扶美就是在这一点上看到了价值。为了制作公证书,她们边和律师讨论边彼此商量。这才是《茴香果实之酒》最出彩的地方。诚如刚才所说,敦子和扶美的恋爱本身并无障碍。男性也好女性也好,嫉妒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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