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声 两情若是久长时
月7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移送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2月26日,省高院核准。同年8月31日,石东玉被送进北安监狱服刑。
1994年4月,伊春市公安局在押的蒙面入室抢劫犯马云杰在书面材料中揭发检举称:“我要立功活命。1989年4月5日的杀人案不是石东玉干的,真凶是梁宝友!”他向警察讲述了自己了解的情况:1989年4月6日凌晨,他在铁道边晨练,见到梁宝友从山上跑下来,衣服上有不少血迹。他便问怎么回事。梁说没事,杀猪弄的。过了两天,梁请他喝酒。在酒桌上,梁对他说,那天晚上林场停电,梁在林场办公室门口等着要收拾夏宝喜。11点多钟,一个人走出办公室,个头和体形跟老夏差不多。梁就跟了过去,用扎枪猛刺那人的后腰,那人转过身来拽住扎枪喊了一声。这时梁才发现那人不是夏宝喜,而是关传生。梁见对方已经认出自己,没有办法,只能将错就错,又掏出刀在关的前胸、后背、两肩胛骨等部位连刺十儿刀。然后,梁跑到红林站外扒上森铁小火车下山。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伊春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得知这一情况之后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了“897475”案件复查专案组。复查人员很快查明,梁宝友已经于1990年10月26日在与人斗殴时被刺身亡,但是其母可以证明马云杰所言属实。复查人员在石东玉的案卷中还发现了一些证据漏洞和互相矛盾之处。然而,仅有这些还不足以推翻原来的判决。如果能够通过UNA鉴定证明石东玉衣服上的血迹不是被害人关传生的血,那将是非常有力的翻案证据。复查人员费尽口舌,终于获得关传生家属的同意,于10月13日对关传生坟墓进行开棺,提取了关传生的头骨和毛发等物证。
1994年10月25日,复查人员带着上述物证以及石东玉的血衣等来到北京。他们首先找到我们中国人民大学的物证技术鉴定中心,咨询对陈旧血痕和人骨进行UNA鉴定的可能性。由于我们当时不具备UNA鉴定的条件,就把他们介绍到北京市公安局去进行鉴定。后来,北京市公安局的刑事技术鉴定部门并未使用UNA方法就解决了问题。其血型鉴定结论表明:被害人关传生的血型为AC型;被告人石东玉衣服上的血型有A型和C型,与其父亲和弟弟的血型相同;因此,被告人石东玉衣服上根本没有被害人关传生的血!当年的法医竟然把被害人的血型错误地鉴定为A型!
1995年4月12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郑重宣告,经公安机关调查之后,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东玉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告石东玉无罪。4月22日,石东玉被无罪释放,走出了北安监狱。经过协商,当地政府最终给予石东玉约6万元的赔偿和补助。然而,这起错案给石东玉及其家人造成的损害却是巨大的,而且是无法挽回的,甚至也是无法补偿的。例如,石东玉失去了5年多的人身自由;他的未婚妻离他而去;他的姐姐在去看守所探望他的途中被火车撞死;他的妹妹离家出走,下落不明;他的父母四处上访,颠沛流离……
虽然我国当时的新闻媒体还没有现在这么开放,但是《法制日报》等报刊很快就对该案进行了全面的报道。应该说,这是我所看到的第一起官方正式报道的当代中国的刑事错案。尽管该案不像后来披露的云南杜培武案和湖北余祥林案那么轰动,但是它给我留下的印象却是最为深刻的,因为该案不仅有冤,而且格外复杂,真所谓:案中有案,情后有情,错中有错,人后有人。
刚听说这起错案的时候,笔者正在构思第一部“洪律师推理小说”。该案颇为及时地为我提供了创作的灵感。2006年夏天,笔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担任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之初,又借机到黑龙江省伊春市进行调研,进一步了解到该案的一些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