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合同纠纷
洪钧了解基本案情之后,认为需要调查的问题很多,就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去找法官,请求推迟开庭时间。负责本案的审判员叫钱图良,三十多岁,北京大学法律系的毕业生,曾经在一次关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学术研讨会上见过洪钧。洪钧在那次会上发言介绍了美国的刑事诉讼制度,特别介绍了美国抗辩式诉讼制度的优点和无罪推定原则的重要性,给钱图良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洪钧说,他不愿意像某些律师那样,看看案卷,见见被告,查查法条,就出庭辩护,也不愿意像某些律师那样去找人托关系,因此他一定要自己先把事情查清楚。钱法官对此表示欣赏,经请示领导之后答应了推迟开庭的请求。钱法官还告诉他,正是由于这个案件的情况很复杂,不仅涉及的资金数额巨大,而且涉及金融机构,所以才决定由中级法院管辖,领导的意思也是要格外慎重。离开法院时,洪钧觉得身上的压力减轻了许多,因为他有时间去调查本案的来龙去脉了。
洪钧来到证监会,了解有关“透支炒股”的规定。他得知,虽然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很多证券公司都允许大户透支,因为大户们的交易量越大,证券公司的收益就越高。对于大户来说,透支数额的高低往往也能表明他们的资金实力以及与券商的关系。当然,由于没有涨跌停板的限制,透支炒股的风险很大,券商强制平仓并引发纠纷的事情也时有发生,甚至还发生了股民透支炒股赔钱后跳楼自杀的事件。证监会正在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预计明年就会出x相关的政策,限制透支炒股的做法。
洪钧还了解了有关“内幕交易”的情况。他发现,如果能掌握准确的“内幕情报”,如某上市公司将与外商合资,政府的金融政策将有大的举措等,那么在股市上发财真是易如反掌。他觉得这方面的漏洞太多,证监会应该加强监管职能。例如,证监会应有专人分析每天的股票交易记录,特别是那些大宗交易,如发现有内幕交易的嫌疑,就应该顺藤摸瓜,一查到底!洪钧之所以对内幕交易问题感兴趣,是因为他在分析夏哲的案件材料时,隐约地感觉本案可能与内幕交易有关。他在宏远证券公司也听到过这样的传言。
洪钧离开证监会,开车来到位于北二环路边的“美虎装饰公司”。这是一个建材公司的院子。进了大铁门,就是一栋二层办公楼。夏大虎的公司租用了办公楼的二层。洪钧来到经理办公室。办公室的陈设并不豪华,就是一张普通的写字台,一把木椅,一组沙发,一个书柜和两个保险柜。墙上挂着一张很大的北京市地图和几张带镜框的照片。这一切似乎都表现出主人那勤俭创业和低调务实的精神。
洪钧与夏大虎寒暄之后,简要介绍了这两天调查的情况,并说法院已同意推迟开庭的请求。夏大虎对此表示满意,然后有些犹豫地提出一个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洪律师,那天初次见面,您怎么就知道我的家事呢?难道您以前认识我?”
“没有哇!”
“那您怎么说我儿子出生时就不受欢迎呢?”
“噢,那是个简单的推理。夏经理显然是个‘老知青’。根据您说话中带有的东北口音,我估计您一定去过‘北大荒’。夏哲今年21岁,那他应该出生在1974年。据我所知,知识青年在当时不许那么早结婚,因此你们一定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结婚的!我猜得对吗?”
“啊,您说得有道理。”
“那一定是特别的经历!我常想,在你们这代人中,大概每个人的经历都够写一本小说了!”
“洪律师,我觉得您这人特别善解人意。其实也不是善解人意。我是说,您这人挺……反正跟一般人不一样!”
“那我就问个跟一般人一样的问题:您觉得婚姻幸福吗?”
“洪律师成家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