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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婆媳之间
,就给我们送来一个“老妈子”。

    据说是非常可靠的,是内地北方人,有着一双“解放脚”肥团团的,像是一只老虎狗。

    小李的太太说:“叫她做陈嫂就可以了!”

    北方的女佣很奇怪,要叫做嫂子的,据我所知道,香港的女工,称为什么姐什么姐的,上海一带称为什么妈什么妈的,台湾地方却是阿香、阿美、阿珠、阿花的……

    她却叫做陈嫂。

    陈嫂在台湾孤家一身,什么亲人也没有。但是她行李却是挺多的,衣箱棉被,另外还有锅碗瓢盘、首饰箱、书籍……

    女佣带着了书籍上工倒是很少见的。

    我偷看了一番,那些书籍除了一册极厚的圣经之外,全是教会的宣传书刊。

    想不到陈嫂竟是一位教友,她的胸前还挂有一个十字架呢。

    这倒是好了,妈妈是笃信的佛教徒,马莉莎是无神论的,来了一位女佣却是信上帝的。

    宗教自由就会在我的家中展开。

    陈嫂到底是大陆的老女佣,很会笼络小孩子,她带着有大包小包的糖果,给田一刀作见面礼。

    田一刀就是有馋嘴的毛病,谁有吃的,交情就包保搭上了。

    法院来了调查庭的通知,我生平未有打过官司,搞不清楚什么称为调查庭什么称为辩论庭,反正是出庭应讯就是了。

    几个不良少年的家长施以压力,他们像是阴魂不散似地“轮流作战”,有的是登门拜托,有些是不时地打电话。

    他们的意思,是搞到打官司的地步,“讼则终凶”,到最后两败俱伤,倒不如及早和解,免致浪费时间浪费财力。

    其实他们是担心子弟会被提起公诉,那时候就麻烦得多了呢。

    好在我们的塑胶花工厂聘有长年法律顾问,那位律师是胡公道老先生的好朋友,在司法界还很有点地位。

    我去向他请教时。他说:“没有关系,一切交由我去办!互殴不可能成立,马莉莎出于自卫,同时她是为了女儿,做父母的应该爱护子女,也有权维护子女的安全,我们有理发厅的人为证,田一刀是被绑票或是拐走的!当前社会上对不良少年的为非作歹正痛恶万分,官司打起来,只有他们吃亏的,一切只管放心!”

    于是我就将所有的问题全交由吴大律师全权代理了。

    吴大律师相当厉害,他坚决要那些不良少年家长赔偿损失,否则绝对不肯签订和解书。

    警察局的口供对那些不良少年不利,马莉莎又在公立医院里有验伤单。

    当时在场的证人有塑胶花工厂的三名,其中的一个是到警所去报警的。包括理发厅的老板娘和理发师都有了自愿出庭作证的字据,报告当时田一刀失踪的情形。不由得那些有钱有势的不良少年家长们不能不低头了。

    但是检察官还是得开庭调查的,双方的律师约定当庭呈递和解证明,祈求获得谅解。

    我和马莉莎及田一刀都是当事人,非得出庭应讯不可。

    这天我们瞒着了妈妈,和吴律师准时抵达法院。真是不打不相识呢。那些挨了揍的不良少年全到了,看他们也真可怜。一个个遍体鳞伤的,有头上包有纱布的,有用绷带吊着敷有石膏的臂膀的,有折了腿撑着拐杖的……全是狼狈不堪的一副形状。

    那些不良少年的家长们也十分可怜,包括了他们的姨妈姑爹都纷纷到场,像是参加什么样的盛会似的。相信也就是这样,平日将孩子惯坏了,这时怨天怨地也怨不得人家了。

    经开庭后,检察官有点不大相信,马莉莎个子小小的,眉清目秀,又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她怎能独力对付二十多个不良少年呢?

    吴大律师说:“田马莉莎是柔道四段,空手道三段的资格,她不拆散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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