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那具不知名的骨架、小雯的死,都有着共同之处,他们都是陈子言那篇惊悚小说中的桥段,在现实生活中的翻版。而陈子言在欧洲冠军杯决赛的前一天夜里,曾经把新小说的梗概和样章发给了冯舒,所以周渊易推测,冯舒正是按照梗概中的记叙,制定他的谋杀计划。
此刻,在周渊易的电脑里,也躺着一份陈子言的小说梗概。
在小说中,陈子言塑造了一个自诩为“最终裁决者”的连环杀手。这个杀手所有的谋杀对象,都是那些通过各种手段合法逃脱了法律制裁的坏人。为了昭显他的正气与威严,每次惩处猎物时,裁决者都会选择一种特定的古代酷刑来行凶,比如“梳洗”又比如“剥皮”
根据梗概中的进度,在裁决者进行完“梳洗”刑与“剥皮”刑之后,接下来应该是实施“腰斩”刑了。
腰斩,顾名思义,就是行刑者用重斧从腰部将犯人砍作两截。
腰斩的历史相当悠久,直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早在《战国策·秦策》中就记叙过范睢说过的一句话:今臣之胸不足以当椹质,要不足以待斧钺。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瘦削的胸不值得放在砧板上,纤细的腰经不住斧钺一砍。其中所指的是处死方式,就是腰斩。
商鞅变法时,也曾明文规定对百姓实行连坐,一家犯罪,邻家不告发者,要处以腰斩。当时究竟有多少人被腰斩而死,如今已难以统计。据说商鞅在渭河边处决囚犯,死者的鲜血把渭水都染红了。
腰斩行刑时,犯人必须脱光身上的衣服,使腰部裸露出来,伏在铡床或木、铁制成的砧板上,正是刀俎之间“我为鱼肉”的架势。单是这架势,已足以使普通人吓得屁滚尿流魂飞魄散了。
刽子手必须熟知人体腰椎骨的空隙,斧头一定要落在椎骨的隙缝之中,才能达到“手足异处”的效果。
除了用重斧之外,古代的刽子手也会使用特制的断腰台来执行“腰斩”之刑。断腰台就和断头台差不多构造,只不过大了一点而已。传说包拯的三把铡刀,其中有一把就是用来腰斩的断腰台。
因为人体的大部分器官都集中在上半身,因此犯人被腰斩后不会马上就死掉,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传说明成祖杀方孝孺,用的就是腰斩。一刀斩下去之后,方孝孺没有当场死亡,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在地上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而在现实生活中,想要找到一把够沉够重的斧头来腰斩,是很难的一件事,也不方便随身携带。所以在陈子言的构思中,他让裁决者这个连环杀手在家里自制了一个断腰台,把一柄宽刃的长刀嵌在一块大石头上,在天花板上钉了一个滑轮。再将一根结实的粗麻绳一头系在石头上,另一头则穿过滑轮然后固定在地上。大石头上的刀刃是朝下的。
裁决者将猎物劫持回家后,让猎物趴在地上,固定在那柄悬空的刀口正下方。然后他砍断粗麻绳的另一端,宽刃长刀与石头就会同时落下,借助石头的重力,长刀就可以顺利将猎物从腰间斩为两截。
宽刃长刀并不是一件很适用的杀人凶器,因为不便于携带,而且还略显华而不实,在格斗中极易折断,所以就算是街头小混混,也不会装备这种武器。
在城市中,通常只有一个地方可以买到宽刃长刀,那就是旅游区的工艺品商店。这玩意儿只适合作为装饰品挂在客厅的墙上,即使就算是工艺品商店,这样的长刀也是难得卖出去一把的。
而在工艺品商店购买宽刃长刀,绝对会给店员留下深刻的印象。以冯舒伪造“无面尸”的手法来看,他根本不愿意让别人知道他还活着,更不愿意留下任何会将警方调查引向他的蛛丝马迹。
所以周渊易敢肯定冯舒不会使用与小说梗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