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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尼克·邓恩,事发当日
   不管在哪儿,我都不会错认她那颗小脑袋。

    我也会想起那颗脑袋里装着的思绪。她的脑中有着无数沟回,一个个念头穿梭其间,好似狂乱的蜈蚣。我像个孩子一般想象着一幕场景:我要打开她的头颅,理清沟回,捉住思绪,让它们无处可逃。“你在想些什么呢,艾米莉?”自结婚以来,这是我问得最多的问题,即使我没有大声问出口,也没有问那个掌握着答案的人;但据我猜想,这些问题恰似阴云一般笼罩着每一宗婚姻——“你在想些什么呢?你感觉怎么样?你是谁?我们都对彼此做了些什么?我们该怎么办?”

    这间酒吧还带着几分喜气,它与本地的保龄球馆共享一个停车场,因此当酒吧的大门摇晃着敞开时,保龄球馆里一阵阵稀里哗啦的声音便会随着顾客一起涌进门来。

    我在门口徘徊,凝望着我的太太。今天艾米莉把一头金黄色的秀发梳了起来,一束马尾好似一根跳绳般开心地晃来晃去,她正心烦意乱地吮着一根挨了烫的指尖,嘴里还哼着歌。艾米莉并没有唱歌词,因为她总是把歌词弄错。我们刚开始约会的时候,电台正在热播“创世纪乐团”的一首歌,里面有句歌词叫作“她仿佛在无形中触动人心”,结果艾米莉低声唱道“她接过我的帽子,把它搁在架子的顶层”。当我问她那些歌词跟原唱有哪一点儿沾边时,她却告诉我,她总觉得歌里的女人真心爱着那名男子,因为她把他的帽子搁在了架子的顶层。当时我就知道自己喜欢她,我真心真意地喜欢这个对什么事都有着一套说法的女孩。

    没错,我们觉得自己玩转了纽约人的那一套——这个酒吧名是个俏皮话,没有人能真正找到笑点,反正不能跟我们一样心领神会,懂个百分百。我和妹妹想象着本地人皱起鼻子问道:“为什么你们酒吧的名字叫作‘酒吧’呢?”可谁知我们的首位顾客开口便说:“我喜欢这个酒吧名,就跟里一样,那里面奥黛丽·赫本的猫咪就叫作‘猫咪’。”那是一位头发花白的女人,戴着一副双光眼镜,身穿一套粉色的运动衣。

    我一定要马上进屋。谁知刚迈步走了二十英尺,我的脖子上就出了一圈汗,太阳仍然毒辣辣地当空高照,仿佛又在说“你已经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艾米莉凝视着平底锅里嗞嗞作响的可丽饼,又舔掉了手腕上的残渣,露出几分得意的神色,看上去一副贤妻模样。如果我将她拥在怀里,她闻起来会有浆果和糖粉的味道。

    “我会回来,玛戈,我们会搬回家,这副担子不应该让你一个人来挑。”

    今天是我们结婚五周年的纪念日。

    我当了整整十一年撰稿人,却在一眨眼间丢了工作,形势就变得这么快。当时经济萧条,全国各地的杂志纷纷倒闭,撰稿人也跟着一起完蛋(我说的是像我这样的撰稿人,也就是胸怀大志的小说家和上下求索的思想家,这些家伙的脑子转得不够快,玩不转博客、链接和“推特”,基本上属于夸夸其谈的老顽固)。我们这群人是过时的老古董,属于我们的时代已经结束。在我丢掉饭碗三个星期以后,艾米莉也跟着失了业(现在我能感觉到艾米莉一笔带过她自己的遭遇,却嘲弄着我的愚行,谁让我当初非要花时间讨论自己的事业、感叹自己的不幸呢。她会告诉你,这一套就是我的作风,“……简直是尼克的典型作风”,她会说出这么一句话来。这句话是我太太的口头禅,不管这句话前面说的是件什么事,不管我的典型作风具体怎么样,总之不会是什么好事)。于是我与艾米莉摇身一变成了两个失业的成年人,穿着袜子和睡衣在布鲁克林的褐砂石宅邸里闲荡了好几个星期,一股脑儿把未来抛在了脑后,还把没开封的信件撒得到处都是,扔在桌子和沙发上,上午十点钟就吃上了冰激凌,下午则倒头呼呼大睡。

    拜托,别把你对密苏里州的一腔怨气撒在我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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