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育馆杀人事件
笔在A的一侧敲了敲。
“先考虑这边。那把伞不是犯人的私用物品。就是说,犯人平时用的不是这把伞,这把伞是专门为伪装准备的。在这种情况下,犯人是如何准备的这把黑伞的呢?”
这次裏染没有写在黑板上,而是把伸出的手指一根一根的弯曲,用来计数。
“一,早晨从家里出来时,从家里带的。
“二,上学途中从某个地方拿到的。
“三,来到学校后,从校内的某个地方拿到的。
“如果没法事先准备,伞的来源必然包含在这三种情况里。我会从第一种情况开始逐一讨论。
“从自己家里拿的。那么犯人在上学时就拿着两把伞,自己平时在用的伞,和用来伪装的伞。因为在下雨,所以合情合理。但这样一来,除了打着的伞以外,犯人的手中还有另一把近乎全新的黑色长伞。这样很奇怪吧。怎么看都很奇怪。别人看到犯人时肯定会产生‘那个人什么会拿着两把伞’这样的疑问。虽然可以找各种各样的借口,但伪装用伞的特征被别人记住是很致命的。谨慎的犯人不可能做出这么招摇的行为。如果是小型伞还可以隐藏起来,但那把伞太大了,肯定藏不住。第一种情况排除。
“用同样的道理,也能否定‘在上学途中从某个地方拿到’这第二种情况。在电车中偷的,或是在店里买的,可以想到很多种可能性,但不论是怎么来的,拿着两把伞走在外面都很显眼。这个也排除。”
裏染的推理宛如连发的机关枪,柚乃不得不全速的运转头脑。
总结一下,现在在推理第二个条件。如果认为伞是用来伪装的道具,就要考虑伞的来源,因为拿着两把伞上学很招摇,所以伞是从家里带出来的可能性,以及在上学路上拿到的可能性都被否定了。……嗯,推理到这里都没问题。
“那么,第三种情况。到达学校后,从校内的某处拿到的。学校里有许多学生的伞,大概能行得通。大家思考一下。
“如果要获得额外的伞,最先想到的是,借还是偷,以及向哪个人下手。但是放学后仍然在下雨,不会有人把必要的伞给别人,或是借出去。即使确有此事,在昨天的调查中物主也会举手表示那把伞是自己借给某人的。
“另外,偷来的这种可能性也不存在。如果有人的伞被盗,在调查时失主也会举手表明。”
“我有问题。”像是在记者会上的提问环节,香织高高的举起了手中的笔。
“就没有其他方法了吗?丢了的伞以及放在房间里没人要的伞都有很多,只要捡来用的话。”
“正是如此”,回答了青梅竹马的问题。
“的确在这么宽广的校园里,有许多丢弃的、或是忘在某处积灰的伞。即使捡来用也不会有人注意,不会有人抱怨。……但是,那是一把什么样的伞呢?那把黑伞几乎全新,很高级,没有一点污渍,骨架也完好。真的有人会把这样的伞丢掉或忘在某处么?简直无法想象。事务员的证词也表明失物中没有那样伞。
“拿来的,借来的,偷来的,捡来的。在校内能得到伞的途径只有这些。虽然还可以在午休时出校购买,但和前两种情况一样必须同时拿着两把伞,所以排除。根据以上论述,第三种可能性也完全排除。”
排除,排除,排除。
回过神儿来时,所有的获得途径都被否定了。
“那么,A前提就坍塌了。那么,B前提——用于伪装的伞是犯人自己的私用物品,只有这个可能性了。接下来加以讨论。”
裏染配合着讲解挥了一下黑板擦,把A前提擦掉。然后敲了敲字母B——“犯人的私用物品”。
“如果犯人使用的是自己经常用的伞,携带的问题就解决了。只要顺势把挡雨的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