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讯问
随便拒绝出庭作证的。
不过最聪明的做法是不跟被起诉的人打交道。但是,我们又不知道何时就成为罪犯作案的目睹者。
“你认识宫内辰造吗?”——当大村听到这句话的时候,简直懵了,因此,他犹豫了半天才小声地问答说道:“认识。”——他的这种精神状态是毫不足怪的。
“那你是‘味美’的常客吗?还是由于别的关系跟他来往?”
“只是在味美跟他见过。”
“宫内知道你赊的二千五百二十日元的欠款吗?”
“我提出异议。”冈部检察官站起来说。
“检察一方反无意提出异议,妨碍审理,但辩护人所提的问题,我认为都是不重要的枝节问题。宫内本来正会作为本庭证人出庭的,所以,倒不如到时候讯问宫内更为适宜。”
冈部检察官对菊地辩护律师到检察官室抄写初子的笔记本,并以此为材料如此无情地追问、捉弄他的证人,心中不禁有点恼火。
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是:检察官仅就自己向法院提出要求调查的证据材料,可以向律师提供阅览之便。但是松川案件发生以来,因为给人的一般印象是检察官隐匿事实证据,所以,其方针是:如果辩护人有要求,就应尽量让看。
况且,象上田宏这样的单纯案件,是不可能有什么问题的。也正因为如此,菊地辩护人在这次公审的前两天来到横滨地方检察厅检察官室要初子笔记本看时,冈部便很高兴地从身后档案柜里取出它,交给了菊地。
“菊地,我可没有好好看它,你从中发现什么新的事实,可不要威胁我哟。”当时,冈部半开玩笑似地说,“你究竟要立证什么呢?”
这是最高法院所奖励的“事前准备”的一环。而且,不是在审判官面前进行的,所以,也不用担心会给审判官带来先入观。
菊地认为拒绝提供情报是完全没有根据的。他之所以于第一次公审之前以忙为借口拒绝在审判室参加三方会谈,是因为他认为不论最高法院事务局的官僚们怎样说得头头是道,第一次公审前的“事前准备”也是违法的。
根据修改后的规定,书记官担任联络工作。但是,从现在的书记官的地位和性质来看,审判日程表和决定出庭证人也不是靠书记官的联络就能解决问题的。这一点,在专家之间也不过是极普通的常识罢了。
书记官不过是条文的傀儡。一切不过是最高法院事务官僚的理想主义、方便主义的表露。菊地在当时曾这样说过:“第一次公开审判后,可随时参加‘事前准备’会议。”
但是,面对着冈部的那句开玩笑似的问话,他轻轻地避开了,只说道:
“不,将会有什么情况我还不知道,如果不回去好好看看的话……”
但是,在今天的讯问证人中,菊地却把笔记本当做炮弹向证人打去,这就不能不使冈部怒目以视了。
谷本审判长似乎也感到菊地的讯问有点太啰嗦。
“辩护人想立证的,如果是初子在案子发生当天去金田的目的是为了去见本证人大村的话,那么,不能不令人认为:证人与宫内之间是没有关系的。是不是这样呢?”
菊地辩护人好象在等待这样的提问。因此他说道:
“辩护人打算立证的是:‘关于这个证人欠初子二千五百二十日元以及他受到宫内的威胁。’”
旁听席上又骚动起来。冈部检察官抑止不住自己的愤怒,大声喊道:
“审判长,这是辩护人的个人推测。这是偷换立证宗旨。检察官一方要求他的发言不要记在记录本上。另外,我希望审判长禁止辩护人再继续这样讯问证人。”
宫本审判长深有所思地看了一眼菊地,又把目光射向大村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