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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审判第三天下午三点三十分,审判长宣读完结案陈词,陪审团随之前往密室,讨论了长达一小时。

    四点四十七分,陪审团回到法庭。

    决定张一淼命运的判决即将下达。满场的人都屏住呼吸。只见陪审团代表起身宣布道:“我们认为被告有罪。”张一淼顿时高喊道:“岂有此理!冤枉啊!”

    “判处被告死刑。若有不服,可选择上诉……”

    没等审判长说完,张一淼就通过杰克逊律师提出了上诉的要求。

    当时,判处有罪的理由如下:

    一、动机。张一淼假装富有,骗死者结婚。婚后,死者发现被告身无分文,勃然大怒。两人的新婚生活气氛紧张。他企图杀死妻子夺取财产。

    二、证据。他用预先准备好的窗帘绳勒死了死者,而出门散步则是他早就准备好的借口,其实这里存在一个问题。警方其实未能发现窗帘绳与张一淼之间的联系。于是警方就认为张一淼是用警方无法查明的方法获得了这两条窗帘绳。这条理论怎么看都很奇怪。然而,审判长就是这么说的。窗帘绳是室内使用的物品,不可能在马路边上捡到。即使是在张一淼住过的地方也找不到类似的绳子,只要查遍全美国的酒店,就一定能找到绳子的出处,这样一来,至少也会得出“可能有其他犯人存在”的结论。

    警方真的尽力了吗?至少警方应该对“窗帘绳”这种特殊的凶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一九二八年十一月的十九日和二十日,艾弗里、阿克顿两位法官负责本案二审。此时的张一淼十分投入,已经换了两次辩护人,最后干脆自己帮自己辩护。

    十一月二十日的《伦敦时报》刊登了被张一淼解雇的杰克逊律师的声明:“张一淼是在美国取得过学位的法学博士。他对如何为自己辩护有着独到的见解。既然如此,不如让他自己辩护;我则负责帮他办些相应的手续以及提供一些参考意见。若法院征求我的意见,我也会考虑出庭作证。”经法官同意,张一淼开始了辩护—或者说是“演讲”。他从口袋里掏出一张草稿,大声朗读起来。英国人从没见过这种惊人的场面,况且也不会有二十九岁的年轻律师站在法庭上演讲。这个中国人只不过在美国学过一点法律,也没有当律师的实际经验,可是他竟敢在外国用外语为自己的生死问题辩护。众人对他的勇气赞赏有加,对他的好感度也直线上升。

    张一淼首先要求传唤新证人。他毕竟是个外国人,言语习惯都跟英国人不同,法官也同情他的遭遇,破例同意他增加新证人。然而,这种同情就像是给临死前的死刑犯吃大餐一样,只是人性中的一种感伤罢了。这其实就意味着法官们早就决定判处张一淼死刑了。

    张一淼提出的第一份新证据,是凯斯维克人托德先生的证言。该证人称在案发当日下午四点三十分左右,在距离案发现场一英里远的马路上,看到了一个中国人。他说那个中国人没戴帽子,也没穿外套,“跑起来非常兴奋”。托德还亲自来到法庭作证,他说当天傍晚,在凯斯维克市内看到了同一个中国人。

    审判长边笑边说:“证人,你口口声声说看到的是个中国人,其实你看到的只是个东洋人吧,你凭什么判断对方是中国人还是日本人?至少在我看来,中国人和日本人没多大区别……”

    托德苦笑着答道:“不,我说的‘中国人’就是东洋人的意思,我只是概括了一下。我也分不清中国人和日本人的区别。所以那个东洋人也可能是日本人。”

    “我猜也是这样。警方调查发现,有一位日本植物学家从伦敦来到凯斯维克郊外,住在博登酒店里。然而他是案发后三天才到的凯斯维克。证人也承认自己看到的是日本人,你是不是记错了?”

    “不,我没记错。几天后的确又来了个日本人,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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