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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这个图书馆管理员的儿子汉斯·格朗斯是个出了名的不良少年,他和弗里兹·哈鲁曼比起来丝毫也不逊色。他年仅二十四岁,却有着欺诈、盗窃、贩卖人口等多次犯罪前科,哈鲁曼认他做干儿子,两个人开始合伙物色美少年。哈鲁曼并不仅仅是把这些孩子抓来,他最后还会把他们杀害并把肉卖掉,如果卖不掉的就会灌成香肠,而作为共犯的汉斯·格朗斯由于前面说到的理由,和哈鲁曼一样做着卧底的工作。这样两个人都和警察有着关系,他们就利用这种关系的庇护进行着犯罪活动,从结果看来,就更增加了讽刺的意味。从前面列举出来的受害者名单上可以看出,年龄最小的是二十五号出生于拉伦德鲁夫镇的十岁男孩弗里德里克·阿贝林—这个孩子身上穿的外套的一颗扣子直接或间接地成为了抓捕哈鲁曼的证据—年龄最大的是二十一号二十三岁的赫尔曼·博克,可以推测出哈鲁曼的下手对象不仅是十几岁的少年,还有超过二十岁的,只要是美少年,都会成为他的猎物。哈鲁曼和汉斯·格朗斯进行合作,刚开始的时候,哈鲁曼的目的是鸡奸和贩卖人肉,格朗斯就在罗艾斯特拉塞的肉店里陪伴着他,格朗斯自己也是这方面爱好的变态性欲者,两个人可谓臭味相投。从某一天的晚上开始,格朗斯就开始以他“老婆”的身份一直拖拖拉拉地待在罗艾斯特拉塞的“人肉店”里。格朗斯白净的脸上有着一对小指指甲大小的酒窝,这是个像雌鹿一样的美眼少年—应该说是美青年,带有一点文学青年的味道,虽然一直没有被刊登过,但他还是坚持给汉诺威市的报纸写诗投稿。我们不难想象出这样一个青年。这个面色苍白而瘦瘦的格朗斯是“妻子”,而肥胖的、面色红润、笑嘻嘻的哈鲁曼则是“丈夫”。他们俩共同经营着“人肉店”,实际上是一对男同志夫妻。他们和其他的普通夫妻组合一样,结婚后没多久文学“女主人”格朗斯开始施展“她”的权威,而哈鲁曼在“家庭”里屁都不敢放一声。格朗斯常说:“喂,亲爱的,想想办法去做吧!”而哈鲁曼则会垂下眼睑,含糊不清,不答应也不反对—但是他们之间还是很恩爱,奇妙的同居生活一直维系着。在“妻子”格朗斯的催促下,哈鲁曼更加战战兢兢地重复着这样的罪行。这真是对性格相似的夫妻—“鬼夫妻”二人组。一旦店里“柔软而新鲜的肉”变少了,格朗斯就会催促哈鲁曼,而哈鲁曼一到晚上就会到车站里去寻找目标少年。“结婚”以后的哈鲁曼被格朗斯催促得马不停蹄地寻找着目标,这种现象在记录中奇妙地被显示了出来。一九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的公审上,哈鲁曼津津乐道地讲着自己和“妻子”的故事。

    “每天晚上在床上,格朗斯都会用胳膊肘子撑在我的肚子上,用撒娇的语气说着话。不可思议的是,这样一来不论他想要什么我都会尽量去满足他。所以我什么都按照他说的去做。”

    如果“他”是“她”的话,那么作为普通夫妻这样的情景是不足为奇的,但是在男同志之间发生这样的事情就感觉有点奇怪了。这样变态的告白,哈鲁曼毫无遗漏地一一说了出来。

    “因此,在这之后的事件中,格朗斯才是主犯,我只是听从他的命令行事。”

    这只是在推卸责任而已。

    同样,在罗艾斯特拉塞,有一家库鲁布格酒馆是这一带的不良集会所。他们俩是这里的常客,经常在深夜还能看到在店里喝着啤酒的哈鲁曼和格朗斯的身影,有时候他们会在那里待一通宵。他们奔走于这附近的几家舞厅。每天快到天亮的时候,两个人就会回到肉店的门口,格朗斯会走进家里,而哈鲁曼则到车站去赚钱。几乎每天晚上都是如此。哈鲁曼的肉店里持续贩卖着被杀少年的肉,这是事实,被捕后调查得知,他肉店里的肉一大半都是人肉,所有的香肠全部是用人肉做的。当局把这起事件当成是单纯的杀人事件处理,关于贩卖人肉和人肉香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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