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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可是,典子是从学校直接去野末老师家。我立刻离开典子家,赶往野末老师住处,由于赶路,六时半过后抵达。但,并未注意到有枪声。典子和野末老师都不在,就经过学校旁,走至县道,搭巴士回家。”

    根据以上的供述,御厨家的典子、贱子和芙美三人,以及鹰场庸次郎都有不在现场证明。南方寿利和楯陆一没有。南方寿利最有机会,而楯陆一曾至“市内”,也有相当机会。他虽于六时五十分再度回到御厨家,但是六时半在游泳池杀害野末,赶回去仍属可能。

    从御厨家至县道步行约十五分钟,由县道向东行至学校旁的山路约二十分钟,再由该处至野末的住处约十五分钟,合计约五十分钟。但,这是女人步行的普通速度,男人的话,应可缩短二十分钟,若加上跑步,又可减少十分钟。若不去野末住处,直接至游泳池,则无跑步的必要。

    南方寿利和楯也都知道手枪藏放处。南方是五时半至御厨家,楯是四时半,两人皆只停留短暂时间就外出,可以认为是为了携带手枪,但,是谁带走手枪?

    另外,还有下列疑问:

    ⑴野末二十五日真的未至御厨家?如果大家皆隐瞒野末来访的事实,原因何在?

    ⑵御厨家人和鹰场的不在现场证明乍看是成立,但也非绝对,有可能是所有关系人皆说谎。特别是典子,妹妹很难说不替她伪造不在现场证明。

    ⑶楯、南方寿利、鹰场同一天至御厨家,真是偶然吗?南方说“担心”到底是何种意义?为何二十五日特别担心?

    关于楯和鹰场,特予补充摘记:

    楯陆一——亡父陆之助是教育家,和故御厨氏是好友,战前死于关西地方,而母亲在陆一幼时即去世,所以成为孤儿,被收容于孤儿院。御厨知道后,带回自己家,让他能继续受教育。就读九州岛大学农学院之后,才搬出御厨家租屋居住。楯虽担任家教,并以其他工读方式赚取生活费,不过似仍持续接受生活费补助。并未和典子订婚。

    鹰场庸次郎——目前是商事公司董事长,经营钢铁制品、建筑材料等,员工约二十人,相当富裕。和御厨是同乡兼同学。在御厨家等于是一家人,是财政方面的支柱。依祖母芙美之言,他曾向贱子夫人求婚却遭拒绝。事实上两人真心相爱,只是不知夫人拒绝的理由。住家在御厨家东边步行约十五分钟距离处,和女佣住一起。曾经结过婚,但数年后离婚。(五月三十日)

    小村敏的日记

    六月二日

    星期天。上午读书、打扫、洗衣服。想去典子家,却作罢。由于可能徒然增加她心情的负担,最好还是暂时别管她。

    问过哥哥,知道警方的调查已至以下的阶段:

    手枪在典子家找到,而且也有新近使用过的痕迹,已断定为凶器,因此,凶手是御厨家人或和其家人很亲近者。其中,典子的祖母和女佣高子被剔除于涉嫌者之外,嫌疑最重者为寿利和楯,两人皆无不在现场证明,所以先针对两人深入追查……这和哥哥的见解一致。

    究竟手枪是谁带出的呢?对我来说,这也是很重要的问题。哥哥他们是三十日找到手枪,因此任何人都可能有带出手枪又放回原处的机会。

    试着将期间更加缩短。知道野末老师是被手枪杀害时,那些人之中的某人一定会调查凶器是否为那把手枪?而手枪是否藏放在原处?时间有可能是二十五日夜间,也可能是二十六日。不管是其中哪一种,假定手枪已藏放回原处,则寿利应可剔除于涉嫌者之外!因为寿利二十五日傍晚离开典子家之后,在二十七日下午和我一起前往之前,再也未去过,应该无将手枪藏回原处的机会,而是有另外的人藏回,这点,必须查清楚。

    哥哥对这件命案相当投入,每晚都八时过后才回到家。心情不佳。似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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