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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大”在洛杉矶
    “老大”和“乔”,不知是消失在了什么地方。

    虽然我和我的调查组拼命追查他们的行踪。但是却看不到,也听不到任何消息。不要说是他们的行踪了,就连和他们有关的传闻都没有发现。

    根据“老大”的房产登记簿上的记载,直到三年以前,他还应该是住在他自己位于川越市的家中。可是经过对他家一带的取材调查,我发现,至少从八十年代初开始,“老大”已经不住在那里了。在他的居民证上,写着他在八零年的夏天就已经搬家去东京市内的某处高级公寓居住了。我走访了那个高级公寓,发现该公寓是专门出租给短期居住的人的。而旧的租房合同也早已经解约了。虽然我对那里的房主和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但没有发现任何能够证明“老大”曾经在这里居住过的痕迹。

    另一方面,虽然有传闻说“乔”曾经住在东京市内的豪华公寓内,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但是先不说这个传闻是真是假,根本没人知道那所谓的豪华公寓具体到底在什么位置。

    我曾经向“乔”以前的同伙和美军基地相关人员打听过他此后的行踪,也没有发现任何线索。

    至于那个在案发约一个月以后就去向不明,被同伙们传言“好像已经死了”的“小六”,由于没有人知道他的老家在哪里,因此别说是去向了,甚至连他此后到底是生是死都无法搞清。可是,就在我快要放弃的时候,却突然传来了一个“好消息”。

    据那消息称:“去向不明的‘老大’,实际上是偷偷地去了美国,现在在洛杉矶经营着自己的生意。”

    这一消息是从位于东京新宿的黑社会团伙那里传来的,这一黑社会团伙被认为从本案案发时起,就与“老大”、“乔”等人的毒品、枪支走私有牵连。

    据我的一个办企业的弟弟说,“老大”去美国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他去美国后一开始好像是在洛杉矶的商业区做生意,现在两人已经完全没有来往了,所以不知道此后“老大”在什么地方做什么。

    这样一来,问题已不仅仅是找到“老大”的所在地那么简单了。因为“老大”去美国的时间如果是在某个时间以前的话,那么本案的时效有可能还没有结束。

    像三亿日元抢劫案这样的案件的公诉时效是七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中有这样的规定:“应该判处服刑或者监禁十年以上的犯罪,其诉讼时效为七年。”

    因此,无论是把三亿日元抢劫案的罪行看成是抢劫罪,还是诈骗罪或者是盗窃罪,其时效均为七年。但是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五十五条还规定,如果罪犯在时效内去国外的话,那么这一时期时效就要被停止。因此,“老大”出国的具体时间变得重要起来。

    我经过努力,终于打听到“老大”位于洛杉矶的办公室的具体地址。仅凭着这点线索,我就火速和调查组一起,乘飞机前往美国。

    我打听到的是六年前的地址,因此自己也不能确信能否见到“老大”。但是,由于对三亿日元抢劫案周边情况的调查已经差不多了,所以我现在惟一能够做的,就只剩下和当事人进行直接接触了。

    通过到目前为止的调查,我们已经搞清了许多情况,因此我想在这里,对“老大”等三人和三亿日元抢劫案的关联,简单地做一下整理。

    首先,出场的人物有三个,分别是“乔”、“小六”以及“老大”即松田诚一郎。

    三亿日元抢劫案案发当时,“乔”是不良少年团伙的首领,他的团伙横行于东京都的立川市、福生町等美军基地周边地区。他与他的父亲“麦克”(美军工作人员)一样,可以自由进出横田基地等各个美军基地。他们利用这一特权,勾结新宿的黑社会团伙,进行贩毒和赃物走私等犯罪行为。

    “乔”有个被称为“小六”的同伙,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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