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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判断罪行
狱,又立刻犯罪。

    接下来,关于偷窃《圣经》之事,法官讯问时,他也肯定私自从公司里,窃出《圣经》的事实,却表示与秘书有默契,不能算是窃盗。至于纵火事件,他倒是承认一切事实。

    古我清:大正三年十月四日,凌晨四时左右,被告在该空屋纵火了吗?

    支仓喜平:不是被告,是一位不知姓名的工人放火。这人年纪约荚三十岁,住在附近开垦地的山谷小屋,被告是在放火的三、四天前找上了他。

    古我清:被告有教授他纵火的方法吗?

    支仓喜平:没有。只是问他,愿不愿意在空屋放火.还说明如果延烧到被告家,就能够领到保睑理赔。不过,被告并未亲眼见到他放火。

    古我清:你知道发生火灾的时间吗?

    支仓喜平:被告和内人睡在二楼,假装不知道火已经延烧,直到隔壁的夹板工人打破门墙,将被告夫妻救出来,时间是凌晨四时或五时吧!

    古我清:是用什么方法纵火呢?

    支仓喜平:不知道。被告家是有挥发油,但是,并非本人自己放火,所以,不知道是否使用挥发油。

    古我清:烧毁多少东西?

    支仓喜平:被告的整栋房子都烧毁了。

    古我清:领到保险理赔了吗?

    支仓喜平:领到一千八百多元。

    纵火事件结束后,法官的讯问,转移至杀害小林贞子的事件。一开始,支仓喜平否定强奸的事实,表示虽然侵犯对方,却并非使用暴力。

    古我清:被告曾委托他人调解吗?

    支仓喜平:曾经委托神户牧师,以一百元代价进行调解,不过,已经忘记交钱给牧师的时间。

    古我清:被告有下定杀害小林贞子的决心吗?

    支仓喜平:是忽然才下定决心的。付了一百元之后,因为阿贞罹患淋病,本来打算让她住院治疗,但是,我当时转念一想,此事必须做个解决,就带她前往新宿,再从新宿搭山手线电车,至目黑车站,途中,在距离被告家,大约三百公尺的原野,将她推落无盖的古井。

    似此,在预审法官面前,支仓也详尽地自白犯罪事实。

    古我法官立刻签发拘留令,写下“依纵火、杀人等八项罪名,将被吿支仓喜平,羁押东京监狱”,最后签下自己姓名。时间是下午九时二十分。

    同日下午十时,支仓喜平进入了东京监狱。东京地方法院预审法官古我清,则在自己家中书房,专注地从头开始,阅读牛込神乐坂警察署附送的,有关支仓喜平的调査报告。

    愈是深入调査,古我法官愈是发觉,报吿内容中,到处充斥着一种怪异气息。支仓喜平偷窃《圣经》和强暴少女小林贞子,使之感染淋病,应该是无可怀疑的事实,但是,其他重大犯罪的纵火和杀人,尽管他已经有了完整的自白,却犹弥漫着一抹暗云。如果他的自白,是全部属实的话,那他实在是古今罕见的凶徒,不过,还不能如此轻率断定。需要相当慎重地进行审理。这是古我法官的第一见解。

    虽然支仓喜平有四项前科,但是,法官审判被告的罪行,却有必要不拘泥于前科的有无,特别是支仓喜平目前,已经皈依了基督教,以一部分人的观点来说,可以视之为牧师,必须尽可能认同他的人格。可是反过来说,他在明治三十六年至明治四十年间,几乎是连续犯下了四次窃盗罪,最后接受两年徒刑,在明治四十二年出狱,明治四十四年,成为基督教信徒。

    可是,他这次被起诉的窃盗罪,是在大正五、六年连续犯下,杀人则是在大正二年,第一次纵火,为明治四十五年,其间可说是完全没有间断,实在无法认为他有丝毫悔改。

    古我清法官经过深思熟虑,拟妥审理本事件的计划,松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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