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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大结局
    支仓喜平尝试的最后手段——“申请避讳”遭到驳回,决定书即日送达他的手中,他的态度又如何呢?事情太令人意外了!

    送件人携回如下的笺文:

    受送件者支仓喜平,己经证实死于市之谷监狱,经田边典狱长通报,无法送达,据此送还。

    紧接着,市之谷监狱寄给控诉院检察长的公文,也顺序送达了。

    通报刑事被告自杀

    窃盗、纵火、诈欺、强奸、伤害、杀人的犯人支仓喜平

    明治十五年三月生

    大正六年三月二十日拘留

    大正七年七月九日,东京地方法院第―审判决

    前述被告在控诉、羁押期间,于本日上午八时至八时十分之间,趁巡逻管理员未注意之隙,在囚室南侧后窗的玻璃窗架上(高度约为距离地面一丈),悬挂大约一尺长麻绳(事先搜集作业用纸袋材料的麻绳,藏在囚室内)成圆圈状,再以自己的手帕,和狱方供应的手帕,系成绳圈状,以通风口为垫脚台,将手帕缠绕颈部,借本身体重自缢,窒息死亡,特检附验尸拫告通报。

    支仓喜平是六月十九日,亦即驳回避讳申请送达的前一天,在牢房中自缢死亡的。他为何不等待申请结果出来后,再行自杀呢?这是个永远的疑问。

    但是,或许在六月十三日公开审判后,他就已经有了死亡的决心吧?审判长避讳与否,根本不放在他眼里,最主要是庄司利喜太郎的证言,令他痛感绝望!听说他留下类似遗书之物,内容写满将会诅咒庄司的子子孙孙。

    身为司法警察,循正当职务,以正当手段,揭发被害者遇害四年、肉体已经归回尘土的杀人事件,贡献良多的庄司利喜太郎,是支仓喜平始终一贯的诅咒目标,尤其在支仓死后,所有诅咒之声,完全由他一人承受。

    支仓未接受第二审判决,就自杀之事,留给后世许多疑问。对于这点,笔者引用与本事件关系最深的神户玄次郎牧师的话,予以说明:

    当我见到六月十九日的晚报,我大为吃惊。报纸上报导,支仓喜平终于自缢死亡,而且,是用二号铅字的大标题,可见他的死亡,是何等吸引社会好奇心的事件。

    (中略)

    让他变成如此凶暴、而且直到最后为止,持续否认事实、反抗敌人的原因何在呢?……甚至,他虽然是与生俱来的狞恶之人,可是事件内容、杀人真相又如何呢?……对此,了解其半面真相、又身为证人之一的我,应该有权利和义务述及吧!亦即,官警说他是狂徒,待之有如猛兽,这一点并不正确,但是扭曲庇护、辨称他完全无罪,也是错谈。

    笔者在支仓死亡的同时,搁笔之际,既要称颂面对如此艰难无比的疑狱事件,始终一贯、不屈不挠对抗犯罪的庄司利喜太郎署长;如快刀斩乱麻一般,下判决的宫木审判长;走在正道、无惧无畏的神户牧师;以及为被告不惜奉献一切努力的能势律师……

    同时,笔者也对于支仓喜平苦斗八年,却未等到第二审结束,就留下千古疑云,自缢而死,死后更犹未放过庄司利喜太郎署长等人的执拗之心,感到可悲与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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