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章 书架管理 下一页
第八章
    自由意志市朗林根区会展中心路189号史平·欧本豪尔(Spin Openhauer)物业B2-4(自由商贸中心旁),文泽尔侦探社。

    (塔芙妮小姐将刚刚读完的手稿放到膝上,文泽尔看着她。她清了清嗓子,但并没有说话)

    文泽尔(以下简称“文”):因此,我亲爱的塔芙妮——你的第一印象是?

    塔芙妮(以下简称“塔”):这算是加班工作么?似乎我的职业应该是侦探助手,而非杂志社编辑……

    文(叹气):好了,我完全了解——明天是周五,而你将有一天额外附赠的带薪假期。你的总结已经写完,黑兹尔小姐给你打过电话,手头也没有任何正在进行的案子……

    塔(得意):所以我现在可以兼任编辑——其实我已经在做了,不是么?关于会长的名字……你想起了瓜奈利的那个案子么?或许你心里始终有一个值得致敬的、完满的夏哀·哈特巴尔先生形象——和现实不符……噢,应该说是和大现实相符,和我们所知却有出入。

    文(稍尴尬):别这么说,塔芙妮;别调侃这个话题。而且,我早该知道——走题是小姐们专属的美德……那么,还是由我先来选择一个讨论方向,这样或许好一点。

    塔(看表偷笑):嗯嗯,我亲爱的老板——下班时间快到了哟。

    文(咳):我想谈的主要是第7节。因为文章结构和类型的原因,在原稿当中,杜拉斯和伊莎贝拉并没有将“凶手是橘”部分的细节描述得很具体——请注意:如果强调单人作案,那么,在时间分裂到“凶手是橘”这一分支后的另一个要点应是:设计上必须更准确地利用到“明暗适应”的手法。按照诡计元素的定义……这该是“光学”配合“强迫”:人类视力存在能力局限。

    塔:我完全没看出为何必须要使用这样的手法——“成功前往魔橘国”和“凶手是橘”这两个分支,原理上当然应该是相似的,区别只在于棺木里剩下来的是橘子还是人而已。因此小说中才故意使用了第7节这样的简略形式,避免无谓重复。

    文:不过,我的小姐——橘子可以有两个,胡安却不一定……

    塔(恍然大悟状):啊!你这样说的话,我就清楚了。

    文(笑):所以呢?

    塔:显然的。第6节中所述将空棺木直接抛下这件事,确实可以与装有胡安的棺木被磁铁吸住一事并行完成;但是,如果要将胡安装入事先取走道具的空棺木后再抛下,就必定需要一段不短的时间才能完成——因为胡安只有一个!

    文:需要额外计算各一次解开、捆绑棺木上铁链的时间。

    塔:是的。假设火网的控制也是在高空中完成,并且还有第三副预备用的棺木用来“卡”在火网上——这一副的外围铁链可以不必动——以增加作案时间……那么,整件事的具体过程就应该是:胡安的棺木被吸上,然后火网熄灭;凶手让第三副棺木卡在火网上,同时制造仿若设备故障般的混乱,趁机再在上方观众看不见的某处交换被捆绑了的胡安到第二副空棺木中;之后,火网再度开启和熄灭,第二次利用“明暗适应”,将迷惑观众用的第三副棺木道具取回,再让装有胡安的第二副卡上;最后让第二副从火网上掉落,从而完成效果。

    文:但这方法太麻烦——因此杜拉斯才在第7节的对话中提到“同伙们”。

    塔:如果还有同伙……呃,我根本没注意到这个细节。老板,你总是这么狡猾——写小说时也一样。

    文(汗):我宁愿相信你用错了词……因此,第7节中,杜拉斯未公开的部分稿件中所用的方法应该是:提前将胡安安置在第二副棺木中,摒弃第三副,也没有时间差。按照诡计元素的提法,需要有‘同谋’,以便让他在舞台上冒充胡安;
上一章 书架管理 下一页

首页 >穷举的颜色讲义简介 >穷举的颜色讲义目录 >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