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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那个疙瘩给割掉。就算失败的话,也可以借口说左手受伤了,用绷带把左手包起来。我想这么一来,就不会有人注意到我手上的疙瘩了。

    我从母亲的梳妆台里拿出她再三叮咛我绝对不可以碰的刀片。洗好澡之后,关进自己的房间里,慢慢地把突起来的疙瘩削掉。几乎没什么痛的感觉,所以我还真的以为那果然不是属于我身体的一部分。从周围先挖掉一圈之后,疙瘩也变得摇摇欲坠。我再把刀片转动一下,这次可是痛得我哇哇叫,连血都喷了出来。因为疙瘩的中央部分已经牢牢地长在我的身体里。虽然很害怕,但也不可能就此打住,所以我抓住疙瘩的硬块转了一圈,一口气用力地拔了起来。撕下来的疙瘩前端还垂着一块小小的肉片。

    我用面纸把伤口压住,弓着背,静静地等待疼痛过去。确定已经没有流血之后,我就把面纸拿开,发现中指的指根开了一个数厘米的小洞。我在那里涂了些药膏,用绷带包扎起来。

    令人惊讶的事情发生在第二天早上。我把绷带拆开来,原本应该残留在左手上的那些小疙瘩居然全都消失了,连一个也没留下,甚至连长过的痕迹都没有。原本凹进去的伤口也已经长出肉来,展现出惊人的恢复力。

    所以那天我只贴了一个小小的OK绷就去上学,还跟我心仪的男生跳土风舞。

    会不会就像那个疙瘩一样,只要把一开始的病灶消除掉,我的身体就可以恢复成原来光鲜亮丽的样子?即使是这个动不动就过敏的身体,也可以像是把蛋壳剥掉一样,变得细致光滑?我满脑子想的都是这件事。

    而一开始的病灶……那当然是结婚了。问题是,要用什么理由才能够离婚呢?老公没有在外面养女人,也完全不赌博,就连酒也是意思意思地陪朋友喝一下而已,既不会动手打人,每个月的薪水也都原封不动地交给我。总不能说因为我想把我的过敏治好,所以请你跟我离婚吧!

    我和老公原本是同事。刚结婚的时候,老公就想好了,先享受一下两个人的新婚生活,等生下小孩之后,再接母亲过来一起住。问题是,结婚都已经三年了,孩子还不知道在哪里,而且我又一天到晚为过敏的症状所苦。这对于老公来说应该是始料未及的事吧!我和婆婆处不好的事,看在老公眼底,似乎也是件非常不可思议的事。因为结婚才没多久,老公就开门见山地告诉我,他之所以会选我当老婆,是因为我“长得虽然不怎么样,但是既老实又听话,是最适合娶回家当老婆的女人”。

    我也曾经以为自己一定可以作个贤妻良母;也曾经有过做梦的时期,相信我跟婆婆的关系一定可以像真正的母女那样好。然而,也是婆婆让我了解到,只要我付出真心,这分诚意一定可以传达给对方的想法只不过是一种理想。

    第一次去探望婆婆的时候,我带去送给她当见面礼的泡芙就被退了回来。“你不知道我最讨厌卡士达奶油了吗?”婆婆把整盒泡芙原封不动地塞回我手上说:“你给我拿回去。”所以我只能戒慎恐惧地把泡芙放进纸袋里。紧接着在那之后,当我向她报告我们的新婚生活时,她又赏了我一顿排头吃:“你可不要用那些不能写成汉字的字眼喔!”

    因为在第一次见面的时候就被下马威,所以在那之后,我总是小心翼翼地绷紧神经,以免暴露出自己的缺点,到时候又惹她不高兴。

    即使是我在母亲节送她一条丝巾当礼物的时候,她也嫌说:“我怎么可能会系这么花哨的东西呢?不过这倒是满适合你的,你是按照自己的喜好选的吧!”而不肯收下。而且还不忘加上一句:“这也是用武的薪水买的吧!”

    从此之后,我就再也不敢为婆婆挑礼物了。

    对我来说,每个月一次的请安日变成我心情最沉重的一天。问题是,这应该也还不能构成离婚的理由。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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