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有一些心怀叵测并图谋不轨的人试图把密室打入到万劫不复的地狱里。但就像所有的跳梁小丑一样,他们的险恶用心无一得逞。当然,密室也不是战无不胜的赫拉克勒斯,他那最为人诟病的模式化成为了阿喀琉斯的脚踵。但直到今天,密室依然像个不死的英雄那样傲视群雄。谁也不能抹去它那独特的魅力。
从侦探小说的开山鼻祖埃德加·爱伦·坡起,历经近两个世纪,密室这一检验推理小说家创作能力的标准已经成了“龙门”。只要超越,鲤鱼就会变成真龙!但龙门的高度毕竟不是为所有的鲤鱼设计的,真想超越,谈何容易!
做本格推理小说家,尤其是卡尔那样以挑战不可能犯罪为己任的作家,难度要远远大于魔术师。因为优秀的侦探小说一定要包含至少一个过人的trick(当然了,像奎因那样靠严谨的逻辑推理独步天下的除外,诡计对于奎因来说更像是一杯利口酒或是一道开胃菜。正餐永远是那道无与伦比的逻辑盛宴),这部分与魔术师的表演大同小异,就是为了困惑观众(读者)。但最终的结果却有着天壤之别。一个魔术师可以表演着与一百多年前他的前辈完全相同的魔术,但侦探小说家却绝对不可以!侦探小说家在他小说的结尾处一定要自己来泄底,这实在是残酷!而后辈作家最多也只能是在原有的诡计上进行变形处理,如果原封不动地照搬,一定会被读者耻笑。在这个问题上,魔术就要好得多了。魔术师不仅不需要揭秘,相反还要保守秘密。所以一个满足现状不思进取的魔术师完全可以日复一日地在不同的观众面前表演着同一个魔术,而同样的事发生在一个侦探小说家的身上简直是不可思议,他本人会被认为是没有想象力。前者是在不同的观众面前表演相同的把戏,后者是在相同的读者面前展示不同的手法,孰难孰易,自是一目了然。这也是经典密室小说难以为继之处。
算了,我还是别在这里“看三国,掉眼泪”了。默默地从经典里面取经吧,我翻开了。每次看密室讲义我都会莫名其妙地激动,拿结婚证的人也就是这个心情吧?虽然我还没拿过,并暂时没打算拿。
找到啦!第十七章,就是菲尔博士那段著名的“密室讲义”。
似乎所有的密室类推理小说都喜欢拿“密室讲义”说事。不过规则就是为了打破的。像诺克斯的“推理小说十诫”,竟然要求小说里不能出现中国人!如果真是那样,中国的写手们就不必再创作了。否则,一本三四百页的小说,从开篇到结尾,里面全部是黑头发黄皮肤的中国人,那么按照“推理小说十诫”的说法,岂不成了?
“密室讲义”把密室杀人案分为两个大类:A类密室案件的确发生在绝对密封的房间之内,没有凶手从密室中逃出来,因为凶手根本就不在密室里;B类密室案件发生在看起来像是密封的房间内,但的确有某种办法逃出。
A类密室基本上都属于心理范畴的密室,说白了就是密室不密。与之相对的B类密室,则都是靠机械装置来完成的。B类密室看起来更适合杰森·伯恩或者伊森·亨特。唉,我感觉脑袋已经成了一锅粥。我顺手把扔到床上,看来菲尔博士是帮不上我的忙了。前人的讲义就是为了后来者超越才准备的。自从“密室讲义”被推出,就一再被人打破。
密室是有界无限的。
啊!还忘了一件事,就是那个死前留言。“凶”,难道是要说明凶手的名字?可她为什么不直接写出姓名?
不管了,我从小就有个习惯:遇到难题先睡上一觉再说。对我来说,就是一觉解千愁!
电脑也先一起休眠吧。
……我置身于一个大染坊中,五颜六色的布匹把我团团围住,我在花布迷宫中绕来绕去,就是找不到出口。后来,一根白线从天而降,我跟随着飘荡的白线一路走去。就在我以为要成功逃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