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她为了自己的爱去诅咒另一个人
不是不好,而是因为它太好了,我舍不得穿它,我要珍藏它一辈子。我死了的时候,你要把它给我穿上。”
肖爱红十分的感动,他紧紧地抱住了她,她在他的怀抱里几乎快喘不过气来。
看来,当时胡青云说的话并不是出自真心。
他现在才明白,她一直在敷衍他。她珍藏的是那张血钞票,而不是那条红色的连衣裙。如果那个人不死,她一定不会选择和肖爱红结婚。
肖爱红闭上了眼睛。
他一闭上眼睛,就看到胡青云穿着那条红色的连衣裙,举着火把,飘过寂静的大街,来到了馄饨店。她穿过了那关闭的门,风一样穿过了那关闭的门,进了馄饨店的里面。她对着惊慌失措的范梅妹说:“你往我的馄饨里吐口水,你要遭报应的!”说完,她就把火把朝范梅妹扔了过去。
熊熊燃烧的大火。
肖爱红感觉到眼睛一阵刺痛。
大火消失了,他似乎听到有人在说:
亲爱的,我的心被你吸引,只要能和你在一起,和你一起弹钢琴,我就是死也无所谓。我不怕,我什么也不怕,我的生命是你救回来的……可我并不是因为你救了我,我要报答你才爱你,我从上高中时就爱上了你,我会站在你的楼下听你的琴声。你也许从来没有注意到一个仰慕你的女孩子,她的心被你的琴声拨乱了,永远地拨乱了……
那是胡青云日记中的话。
胡青云如果在日记里写下一句:“我会永远珍藏这条红色的连衣裙,因为它是我最爱的人买给我的。”那么,肖爱红就会永生无憾。问题是她没有那样写。她的话全是写给那个死去的男人的。
那个男人就是顾帆远。
肖爱红从来没想到过顾帆远和自己的妻子胡青云有关系。
而且,而且胡青云的处女之身也都献给了他。
肖爱红没见过那个喜欢弹钢琴的中学音乐老师,但他觉得他一定很儒雅,身上透出一种高贵的迷人的气质。他的手指一定很漂亮,修长而干净,他就是用这样的手指弹奏出钢琴的声音,迷倒了少女胡青云的心。他很勇敢,如果他是个怯弱的人,他就不会冲进大火中救出被大火围困的胡青云。那么,胡青云也就不会那样死心塌地地爱他。
如果他活着,肖爱红一定会去找他,或者静静地坐在教室的最后一排座位上,听他一堂课。肖爱红相信他讲课的样子一定很有魅力,他的眼神有些忧郁,他的声音有种特殊的磁感,他的手势很富有节奏感……他是一个讨女孩子喜欢的人。肖爱红怎么想象也想象不出顾帆远的那种气质。
肖爱红心里十分嫉妒这个死去多年的男人。
他的内心酸溜溜的,他觉得自己满肚子都是醋。
他可以从自己呼吸出来的气息中闻到那种酸味。
他嫉妒顾帆远,但不恨他,反而有一种惺惺相惜的味道。这个世界上优秀的男人并不多,特别是有一种独特潜质的人。肖爱红不会用贫富去论一个男人如何,他觉得男人就是应该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气质,那种气质在他的血液里,什么也无法改变。
肖爱红有点恨胡青云。
他不能不恨她。
因为,肖爱红曾经是那么的爱她,连自己的心都可以掏给她。如果谁要是威胁着她的生命,他会义无反顾地冲上去,把那威胁她生命的人杀了,这一点上,他觉得自己和顾帆远十分相似。但胡青云从来没有给过他这个机会。
胡青云让他难过。
肖爱红觉得有一个人比他还难过,那个人的难过是伸手可以触摸得到的。她在一种煎熬中活着,因为胡青云的介入。
如果没有胡青云,她会活得很幸福。
或许她也不会死。
她就是顾帆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