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案 幽绿巨人
的皮肤依次取了下来,套在自己的手指上,完成了死者指纹的捺印。陈诗羽看得目瞪口呆。
这种取指纹的方法不是常规方法,但是我们也会经常使用。峰岭市是一个稳定和谐的小城,命案本身就不多,腐败尸体的命案更是凤毛麟角。所以当地法医并没有学会这种让人有些毛骨悚然的办法。
当然,这种办法也不是每次都会有效的。如果尸体腐败程度还没有达到手部皮肤手套样剥离,或者腐败程度严重到手指皮肤已经破碎,都是不能用这种办法进行指纹捺印的。所以,在这起案件中,大宝成功地获取了死者的十指指纹,也有运气的成分在里面。
“你们对什么有争议?”我没有多看大宝取指纹的过程,而是专心致志地看着死者面部的几处交错的伤口。毕竟取不取得到指纹不是案件能否准确定性的关键。
死者的面部颅骨没有塌陷,用指压也没有感觉出有明显的骨擦音,可见并没有明显严重的骨折存在。但是,在墨绿色的面部,可以看到几条边缘不整齐、互相交叉的皮肤裂口。因为高度腐败,创口周围都已经变得不清晰而且圆钝了,根本无法判断出致伤工具,更别说判断有没有生活反应了。
“无法判断有无生活反应。”周科长说,“除此之外,尸体全身没有发现什么致命性的损伤。毒物检验也做了,没有中毒的迹象。所以现在不太好确认死者是溺死,还是被打死以后抛尸入水。尸体腐败成这个样子,我们担心解剖了也无法确认,所以就等你们来了。”
“确实看不出有没有生活反应。”我屏住呼吸,用放大镜照着,凑得更近一些看了看创口,说道。
周科长说:“现场的环厂河是和我们峰岭市的母亲河——峰河相连着的,里面有很多鱼。所以,有些人认为这是死后被鱼啃噬所致的创口,不然怎么会有这么多创口,但其下颅骨没有骨折呢?不过也有些人认为鱼毕竟不是野兽,啃不出这么多、这么大的创口。”
所有的法医都知道在野外的尸体可能会被野兽啃噬,但确实不是所有的法医都知道,其实鱼类的啃噬也可以在已经腐败了的尸体上形成创口。
我曾经出勘过一个现场,法医从河里捞出一具尸体后,发现他额头的正中部位有一块皮肤缺损,而在这块皮肤缺损的下方颅骨上,看到一条裂纹。
学过医学基础的人都知道,人的颅骨顶部有一条横行和一条纵行的骨缝,分别叫作冠状缝和矢状缝。另外,在枕部有一个“人”行的骨缝,称之为人字缝。除此之外,颅骨应该是完整、平滑的,不应该有裂纹。既然额部正常不应该有骨缝,那么发现的这条裂纹应该就是骨折线。法医以此来推断这可能是一起命案,凶手用钝器打击死者额部,导致颅骨骨折、脑挫伤而死亡。在通知家属要进行尸体解剖的时候,家属一致反对。因为家属都清楚死者有抑郁症,多次自杀未果,这次离家出走前也写了遗书说自己要投河自尽。
法医觉得家属反对解剖的行为有些蹊跷,于是要求侦查部门对死者的家属进行了调查,并且获取局长的同意,强行对尸体进行了解剖。解剖后,不知道如何下结论,于是申请省厅支援。
我们到达现场后,对尸体进行了复检,发现死者额部皮肤缺损下方的裂痕曲折,显然不是骨折线,而应该是骨缝。这就涉及冷门知识了。其实在每六百个人中,就会有一个人是这种先天变异,额骨的正中有一条没有愈合好的骨缝,称之为“先天性额缝不愈”。在法医尸检中,时常可以发现先天性额缝不愈的人,但是只要颅骨没有损伤,法医有时候不会注意到额部异常的骨缝。
后来,这起案件定性为自杀案件。因为尸体腐败后,额部被鱼类啃噬,导致皮肤缺损,恰巧露出了其先天性变异的骨缝,引起了法医的误会。
“确实不像是鱼啃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