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9日,周五,诺丁汉
费米·奥提托把第四个地址输入“谷歌地球”并查看了搜索结果。“来吧,费姆。”马克·霍尔嘀咕道,“督察盯着我们呢。他想看看布置给我们任务后,你守着电脑到底在干吗。”
“我正在确定展开问话的最佳次序,这样我们就不用花上半天时间炒冷饭了。”她一边说,一边看着法夫郡警局提供的四个姓名和地址,并且按照自己的方式编了号。“我告诉过你,别叫我费姆。”她把名单打印出来,折好了放进自己清爽的手提包。“我的名字是费米。”
马克眼珠一转,尾随着她走出悬案调查组的办公室,顺便还紧张地冲着莫特兰督察笑笑。他一直急着想调到CID组,但如果事先有人警告他要和费米·奥提托搭档的话,他一定会三思而行的。
两人都还是制服警察的时候,警局里就流传着这样的故事:在奥提托看来,PC(Police Constable:普通警员)指的是个人电脑(Personal Computer)。奥提托的制服总是干净得一尘不染,鞋子擦得像当兵的一样。穿便衣的时候也是一样的通体干净。一套看不出品牌,但是熨烫得服服帖帖的套装,洗得雪白的衬衫,光洁的头发,鞋子擦得能照出人脸。不论做什么事都规规矩矩、井然有序。倒不是马克反对按部就班的工作方式,但是有时候突发情况在所难免,特别是在审讯过程中。即使证人偶尔说得跑偏了正题,但姑妄听之也并非一无所获。有的时候,胡扯乱谈中往往隐藏着真相。“那么,这四个家伙都是从法夫郡罢工逃到这儿的矿场的咯?”马克问。
“没错。起初共有五个人,但是其中一个叫斯图尔特·麦克亚当的两年前得肺癌死了。”
她怎么记得这一切?为什么要记得?“那么第一个见谁?”
“威廉·约翰·弗雷瑟。别人管他叫比利。五十三岁,已结婚,两个孩子,都已成人,一个在利兹大学,另一个在拉夫伯勒,是个个体户电工。”她提了提肩上的包。“我来开车,我知道地址。”
两人出现在警局后面的停车场,朝一辆不起眼的CID公用车走去。马克知道,车里一定还留着其他同事扔下的垃圾。他发现,CID的警员和汽车间的关系就好比狗和路灯杆之间的关系。“这个钟点,他不上班吗?”他打开副驾驶的门,发现脚边还有三明治的塑料包装盒、空可乐瓶、巧克力包装纸。他眼角的余光还瞥到一个白晃晃的东西。原来是奥提托正冲他挥舞着一只白色的空购物袋。“给你这个。”她说,“把垃圾装这里,我来丢到垃圾桶去。”
马克提醒自己她到底还是有些用场的。两人驶上环形公路,一路向西而行,尽管已经过了早高峰,但路面依然拥挤。公路两旁是脏兮兮的红砖屋,和一些个苟延残喘的古旧店铺:便利店、美甲屋、电脑器材店、洗衣铺、快餐店和美发屋。开车路过这些店铺令人有些伤感。马克庆幸自己的家是位于市中心的一间公寓。面积可能小,但却不需要为日常生活中那些鸡毛蒜皮的事儿操心。街角处还有一家提供外卖服务的中餐馆。
在环形公路上开了十五分钟后,他们下到一片半独立砖结构屋舍聚集的区域。这些屋子看上去像是建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牢固、质朴、匀称。比利·弗雷瑟的家位于街角处,带有一座气派坚实的花园。“我在这座城市住了一辈子,还从不知道有这么一片区域。”马克说道。
他尾随奥提托走上屋子前的人行道。开门的是一个身高不满五英尺的女人,她的容貌宣告她已然过了人生的最佳年龄段:几缕银发夹在浅棕色的齐耳短发之中,双颊开始松软下坠,身形略胖。照马克看来,以她这般年龄,能保持这幅容貌形态,实属不易。未等奥提托开口,他便单刀直入地说,“弗雷瑟太太?”
那女人点点头,神色有些紧张。“对,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