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
式——用一柄刮胡刀割断被害人的喉管。午夜时分,恰在那个关键时刻,在距离街心花园五十米的地方发生了一桩交通事故,一辆宝马车与一辆奔驰撞在了一起。两位车主都是有身份的人,于是各自拨打电话呼朋唤友想在街边来个私人了断。一时间,豪车云集街边,也有警车鸣着警笛赶往事故发生地。
也正是这阵警笛声,惊走了准备进行最后仪式的连环杀人狂。
易秀莲被注射了氯胺酮后,说不出一句话,也感觉不到疼痛,她眼睁睁看着自己被凶手割掉鼻子和双手的小指,却无法发出呻吟。幸好当氯胺酮药效分解完毕之时,街心花园旁的街上还有闲人留在那儿看热闹,所以听到了易秀莲的呼救声,才通知了警方。
只可惜警方在易秀莲所在位置的附近,并未找到她的鼻子和两截手指,所以没办法为她驳接。而易秀莲在送往医院之后,很不幸,她疯了。
在清醒的时候,亲眼看到自己的鼻子和小指被人割去,这种刺激,绝对是常人无法想象的。
警方无法对易秀莲进行正常询问,但从她支离破碎的下意识语言中,警方大致确认,凶手当时带着面具,而且面具上有许多长长短短的凸起物——长的是一根根手指,短的则是一颗颗大大小小的鼻子。所有手指和鼻子都散发着恶臭,凝结着黑色的干凝血液,而且手指的数量绝对不低于二十二,鼻子的数量绝对不低于十一。
凶手行凶后,带走了被害人的鼻子和双手小指,当做战利品,用强力胶粘贴在面具上。每次他作案的时候,都会戴上这个面具。一想起有人戴着这么一具恶心恐怖的面具,我就会感到一阵阵心悸,根根汗毛倒竖,背心渗出一道道汗液。
事实上,警方最初也怀疑过是我割掉了易秀莲的鼻子和双手的小指。毕竟按照警方的一般调查流程,一个女人遇害,最早被怀疑的当然就是她的丈夫或男友。
但事发那天,我却能证明自己一直待在自己的家里。
事发前一段时间,我所住的小区相继发生了十多桩失窃事件,于是小区物管下了大本钱,在每幢楼外安装了监控设备,甚至在每层楼的楼道上也安装了微型摄像头。其中有个摄像头,正对着我家的防盗门。而且,那些安装在楼道里的微型摄像头,是小区物管在深夜安装的,出于防范内贼的动机,物管并未通知任何住户。
正对我家防盗门的那个摄像头,可以证明当天晚上我一直待在家里,根本没有外出,所以才洗清了我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