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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出来,而不是开筑出来的。它沿着岸边穿过树林与草丛,有些路段清晰,有些则难以辨识。

    山岭在水中的倒影渐渐模糊,凉风袭来,已有冬季的气息。我快步穿越杂草丛生的树林,沿着地图上标示的路径前行,脚下的枯叶沙沙作响,天色已晚。

    我在手提袋中摸索手电筒时,才想起它已经摔坏,还留在弗格森的地下室里。我摸到以前抽烟时用的一包火柴,只剩一半了。

    “该死。”我暗骂一声,开始惊慌。

    我取出点三八口径手枪,塞进夹克口袋里,伸进手去轻握枪把,警惕地扫视着埃米莉·斯坦纳陈尸的泥泞湖滨。我回想着照片中的树影,显然此处的树丛最近修剪过,但是否有人曾在此活动,则因天色昏暗兼时隔多日而无从判断。落叶深厚,我用脚在落叶间搜索着,希望发现本地警方没能找到的蛛丝马迹。

    进入侦办暴力犯罪这一行,我领悟了一项很重要的事实:刑案现场是有生命的。它记得土壤中的创伤,昆虫会因人的体液改变,植物也遭到踩踏。就像所有的目击证人一样,它丧失了隐私,即使是一块石头也难以置身事外,前来追根究底的人络绎不绝。

    案发许久,仍有人毫无理由地前往现场探查,这是人之常情。他们拍照或带走某物以作纪念,同时留下信函、卡片、花朵。人们默默前来,悄悄离去,因为无能为力而心怀歉疚。但即使只留下一朵玫瑰,似乎也破坏了某种神圣的氛围。

    我将落叶拨开,没有看到任何花朵。我的脚趾的确触碰到若干小而硬的物体,这使我不由得趴跪下来,聚精会神仔细查看。经过一番搜查,我找到了四个用塑料纸包着的口香糖似的东西。我将它们凑到眼前,划亮一根火柴,发现那是一种硬糖果,也称为“火球”——埃米莉在日记中提到过。我站起来,重重地喘着气。

    我四下张望。侧耳聆听,沿着现在已看不见的小径前行,脚下的树叶声大得吓人。夜空已见星辰,半轮明月是我唯一的路标。火柴已用光了。我从地图上查明这里距斯坦纳家所在的街道不远,去那边比返回车子更近。

    我满头大汗,深怕摔跤,因为我既没有手电筒,也没有移动电话。我只希望不会有人看见我这副狼狈相;万一摔伤了,也得说谎掩饰。

    我的双腿多次被灌木丛缠绕,裤袜上有道道划痕。我一会儿踢到裸露盘错的树根,一会儿踩入深及足踝的泥坑,如此深一脚浅一脚走了十分钟。当一根树枝刺过我的脸,差点伤到眼睛时,我站在那里,上气不接下气,沮丧得差点掉下泪来。我的右边——街道与我之间,是一片浓密的树林,左边是湖水。

    “该死!”我扯着嗓子骂了声。

    相比而言,沿着湖滨走危险小些。待眼睛已能适应月光后,我走起来更稳健,感觉也更敏锐,可以由湿气的改变与空气的温度来辨别自己是接近较干硬的地面还是泥泞地,抑或早已偏离小径太远。我仿佛演化成一种夜行动物,以使自己得以存活。

    突然间,街灯就在前面,我到达了对岸的湖滨。这里的树木已被清除,成为网球场与停车场。我就像埃米莉几个星期前那样离开小径,不久就上了人行道。我沿着她家门前的街道行走,发现自己在发抖。

    我只记得斯坦纳家是左边第二个门,但还没想好该如何向埃米莉的母亲开口。我不打算告诉她我刚才去的地方及缘由,那会勾起她的伤心事。但人生地不熟,我也不方便去敲陌生人的房门请求借用电话。

    无论黑山地区的人多么热情好客,总难免会问我为什么落得如此狼狈。或许有人会觉得我很恐怖,尤其在得知我所从事的行业后。忽然,一个人开着车从黑暗中窜出,差点撞到我,我的恐惧也就此解除。

    我到达斯坦纳家的车道时,马里诺正开着一辆深蓝色雪佛兰倒车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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