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细记录。检査后发现,公寓内的所有住户,都非常守约地在每月头五日,汇人十一万日元左右的房租,只有向井绢代例外。平成元年(一九八九年)一整年,她都没有汇过一次款。一直査到昭和六十三年(一九八八年)八月,才终于发现了一次汇款交租记录,再往前査,就又没有了。
基于这项事实,吉敷竹史认为,向井绡代与自己所住公寓的房东,也许达成了某种约定。这个约定就是:房东岩井免去向井绢代的房租费,而向井绢代不管何时,都要满足房东的要求,献出身体。
房东那天走到向井房里,按照惯例,要求立刻性交,但因为某种原因,向井强硬地拒绝了,岩井被激怒,抓起了厨房的菜刀……这种交易不可能写成契约,也无法抓到证据,只是看到岩井银行户头上,不可思议的汇款记录,吉敷竹史才隐约感到确有其事。
然而,仅凭这个就锁定房东,理由并不充分。为谨慎起见,向井绢代的银行户头,也需要调查。因为有可能不是直接汇款去岩井的账户,而是用了别的什么方法,付给岩井房租。吉敷竹史可以预见,如果追问岩井,为何唯独没有向井绢代的汇款记录,他很可能会说,只有她是交现金的。如果岩井真的是凶手,那就必须封住他找这类借口的途径。
吉敷竹史与小谷刑警二人,马上赶往向井绢代开户的S银行调查。银行提供了向并绢代账户的记录。
向井每个月能从古都酒吧,拿到二十六万左右的薪水。每个月月末,这笔钱都会汇到她的账户上。作为酒吧里的陪酒女郎,这个薪资,简直少得可以成为特例了。除此之外,还会时不时汇入两、三万的临时收人。这些钱的来源,当然已经无法査清,在酒吧陪酒的女人,一般都会有各式各样的临时收入。同时也有二万,三万、五万的提款记录,可能是餐饮费、置装费和生活费之类的。除此之外,每个月的五号,她都有提取十一万七千元的记录。
看到这里,吉敷竹史不禁睁大了眼睛。这份记录一直能回溯到昭和五十九年(一九八四年)四月。也就是说,从昭和五十九年四月开始,每个月从账户上,取出十一万七千元,一个月都不曾间断,一直持续至今。
吉敷竹史瞬间感到全身无力,他的判断错了。向井在交房租,房东没有嫌疑。只不过,向井绢代和其他住户的交租方式不同,房租中途没有涨,应该是因为公寓已经十分老旧的缘故。
吉敷竹史这样想着,将记录交还给S银行的负责人。就在这时,他的目光突然被一行小字吸引了,那里写着十一万七千元的提款地点。
每个月五号,这十一万七千元,会在同一个地方的同一家K银行被提取。都是从自动提款机,以自动支付功能提取现金。但提款的地点实在奇怪,竟然是有名的天桥立。
从天桥立的银行提钱,是从昭和六十三年(一九八八年)九月开始的。在这之前,一直是从东京的S银行提取的款子。
天桥立在京都以北,面朝若狭湾,是日本海沿岸的一个小镇,离东京十分遥远。为什么要特地跑到那么遥远的地方,去提钱支付公寓的房租?
吉敷竹史一时想不出原因,于是,先将天桥立K银行的所在地,以及电话号码等信息,迅速地抄录到笔记本上。之后,他考虑先去一趟区政府。也许在天桥立,有房东岩井照夫的情妇或亲戚,他把公寓内其中一位住户的房租,直接作为那个人的生活费。岩井在天桥立是否有亲戚朋友,这一点可以从区政府査到。
吉敷竹史在区政府,对岩井照夫的户籍信息,进行了详细的调査,发现他出生在埼玉县,家里人现在也全都住在埼玉县。照夫没有兄弟姐妹。地处京都宫津市的天桥立,和岩井一家没有半点关系。
岩井有两个儿子,都已经结婚,现在居住在东京都北区。岩井的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