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为的不就是要一枪让他毙命吗?”
“也许凶手以为自己打偏了……”
“凭手感应该就可以知道,而且事实上也没有打偏。这个凶手根本没必要开两枪,但为什么开了两枪?”
“但是,洁,没有规定不能开两枪吧?为了慎重起见,而且当时还有点时间。开两枪的话,就不会有留下活口的危险。这样也许不够干净俐落,但可以确定对方必死无疑。这有什么问题?”
“不可能,那里是市中心,开太多枪是很危险的,会发出巨响,但这些因素在本案都不是重点,可以暂时不考虑。自动手枪无论开两枪或三枪,所需的时间差不多。那么其次,为什么子弹的射入孔有两个,但子弹却有三颗?”
“咦?这样不行吗?”
“不是行不行的问题。你不觉得奇怪吗?想开三枪的话就开三枪也无妨,为什么刻意只开两个弹孔?”
我边往沙发一坐边回答:“我不懂你的意思,为什么这样不行?”
“我的意思是,凶手似乎有必须这么做的理由,而那个理由是什么呢?”
“有必须这么做的理由……是吗?”
“我是这么认为的。我想,这一切全部都是从同一个理由衍生出来的。子弹三颗,弹孔却只有两个。你听好,死者在第一枪就毙命,没必要开第二枪,但凶手还是开了第二枪,所以才有两个弹孔。”
“两个,也就是说,洁……”
“你也这么觉得吧!”他不听我讲完,抢着说:“开三枪留下两个洞,一枪就已经达到目的了,却还是开了两枪。因为这个凶手,有必要在尸体上开两个洞。”
“嗯嗯……一个不行啊……”
“对,而且超过两个也不行。”
“换句话说,一定要两个才行……?”
“对。而且这两个洞,都必须从上方以四十五度的角度往下,用手枪射击才行。”
“但是,就像我们刚刚的实验,弗兰哥应该倒在地上。一般情况下,从上面对倒地的人开枪,射入的角度会变成九十度。若要弄成四十五度,就要把枪倾斜成这样才行。为什么呢?”
“嗯。”
“再者,这时候,凶手可能必须让枪紧贴在衣服,开出这个洞才行。”
“为什么?这是谜题。你认为答案是什么?海利西。”
我想了一下说:“给我一点时间的话,也许我想得出来。”
“那你就想想看。”
我想了一下,还是投降,“不行,现在我的脑子一片混乱。我想要在安静的气氛下慢慢想。”
洁听了说:“可以啊,你一定要想想看,提示多得不得了。”
“两枪都是让枪紧贴衣服的,这也是提示吗?”
洁点点头说:“对。这个凶手一定得让枪口紧贴衣服,或者应该说,凶手无法让枪离开被害人。”
“紧贴衣服射击的话,对凶手有什么好处?外套上会有烧焦痕迹,还会沾上火药……”
“那倒无所谓。”
“今踢衣服射击的话,衣服上的贯穿孔,越接近内衣越大吗?”
“对。”
“那么,离开的话?”
“会越小,外套上的洞会变成最大。如果把枪离开衣服二十公分的话,马上会变成这样。”
“所以说……”
“但是这样也没关系,当时凶手应该想离开一点的,紧贴的话,因为枪支构造不同,沾到火药的方式也不一样。像这个案子,就因此查处凶枪是连发式左轮手枪,所以当然还是要和被害人保持距离射击最好,但是凶手却没有这么做。”
“为什么?”
“因为他一保持距离,洞就会变成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