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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岛田庄司的日本社会犯罪史
冒险的过程中,势必要搭配耀眼夺目的美酒珍馐、帅劲十足的高级跑车、尖端前卫的科技道具,以及艳丽火辣的性感美女。

    故事的最后,必须是〇〇七单枪匹马深入敌境,将阴谋份子的总部一举歼灭。也就是说,前进的种种因子,构成了詹姆士·庞德系列电影的畅销公式。

    从这样的角度观之,若要应用“器”来创作,就必须分析“器”的组成因子,然后在每个因子中加入作者的创意,成为作者易于发挥、读者乐于接受的公式化作品。不仅风格得以统一,公式还可重复利用。

    这就是“守则复用型”的创作方式。

    相信一般读者一定很熟悉,在欧美古典黄金时期的发展过程中,也曾出现过诺克斯的〈推理十诫〉和范·达因的〈推理小说二十则〉,内容涵盖诸多条件与限制,同样可以视为一种“守则复用型”。

    岛田提到,若以绫辻行人的“馆系列”做为创作目标,自然就该将“馆系列”的复用型守则分析出来;又因“馆系列”代表了新本格浪潮,所以他将分析后的复用型守则,称之为〈新本格七则〉。

    〈新本格七则〉发表之后,理所当然地引来不少批评。毕竟,小说创作常有例外,是不可能囊括所有事例的。不过,〈新本格七则〉仍然有其趣味之处,试摘录如下,做为参考。

    一、事件的舞台必须是封闭空间,例如孤岛或暴风雪山庄。登场人物无法自由出入,也必须排除拥有先进鉴识技术的警方。亦即,必须保证只有逻辑思考才能破案的必然性。

    二、屋内的各房间都要能够上锁,属于重视隐私的建筑物。

    三、屋宅的主人或客人,全员在小说开头都必须介绍给读者,凶手就在其中。

    四、发生了各种事件,并导向血腥的惨剧。

    五、侦探登埸,是后来才出埸,或是一开1就在屋内都可以。

    六、惨剧依然继续发生,但凶手的身分依然不明。侦探开始提出推理,读者可以跟着斗智。

    七、侦探在故事最后指出凶手,必须是令读者意外的人物。若无法做到,就不能称为成功之作。

    我认为,尽管称为公式做法,仅管模式看起来似曾相识,实际上创作出来的杰作依然所在多有。因为“守则复用型”的关键,并不在公式本身是否严格地具备所有作品的特征,而在如何善用公式来创造新意。

    岛田不仅力排众议,为〈新本格七则〉大力辩护;在的后记(本书并未收录)里,也提及撰写本作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要写出“守则复用型”的推理小说。

    但是,依据评论家千街晶之的说法,读完本作之后,会感觉到这是一部“守则复用型”作品的读者,却似乎是不多。

    这又是为什么?因为,稍不留意的读者,恐怕会忽略掉岛田没有特别解释的创作真意。

    <er h3">Ⅲ

    (下文或有揭露本书故事情节,请读者自行斟酌是否续读。)

    尽管岛田根据守则型创作的特征提出了〈新本格七则〉,但显然并不是以〈新本格七则〉为“守则复用型”的作品。

    由于这部作品提到了日本社会犯罪史上的重大刑案“津山事件”,这可以说是岛田创作本书的关键线索,此处暂且先略为简述“津山事件”。

    “津山事件”发生于一九三八年的冈山县津山市附近的苫田郡西加茂村,当时二十一岁的都井睦雄,以猎枪及日本刀在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内杀死三十人,最后逃入深山内饮弹自杀。极短时间内的大量杀人,不要说是日本,就算是全世界,都是很罕见的犯罪事件。

    “津山事件”曾被横沟正史改编于中,岛田既与他同属本格派,《龙卧亭事件》也与“金田一耕助”探案精彩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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