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一经调查,吉敷发现七年前的案件和这次的案件一样,包含着这样那样的疑点。
犯人丸山博文(当时三十八岁)和现在“深川街头杀人犯”的川俣军司一样,被判无期徒刑,现在处在服刑期中。但是从案件发生到昭和五十五年夏天案件侦破,这之间的过程尚有很多不明之处。
当晚逮住犯人的是在案发现场附近的福崎久司氏(化名?当时二十八岁)和他的一个朋友。但是他们并不是直接目击者,没有亲眼看到丸山纵火。当时旁边一个叫谷川文吾(化名?土木建筑职业,当时三十五岁)的人指着丸山叫道“他是犯人”,福崎两人只不过是追上去捉住了丸山。福崎氏说,那时候谷川并没有和他们一起追犯人,而是一动不动的站在马路上吃饭团。
在之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谷川氏解释说是因为当时忙着灭火,所以没有去追犯人。但福崎氏说,谷川即使在记者见面会时也是压低帽子、躲避人们的目光。
此外,丸山在作案后的逃跑路线也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一般来说,应该跑去新宿西口或混入地下街的人群,但犯人故意穿过马路、往行人稀少的安田生命大楼方向走去,最后居然在地下街的入口处蹲了下来。
案件相关物证也很匮乏。作案用的塑料桶上没有检测出指纹。只有目击者的证言和犯人的自供。
而这个自供可以说没有什么说服力。丸山在八月二十二日就交代了犯罪事实,但直到九月六日才交代了犯罪动机。而且所谓动机也只是很通俗、很形式化的说辞——“世上的人都觉得生活很幸福,我就想做件让他们吃惊、让他们感到不幸的事。”这自然让人怀疑丸山是在调查队的引导下才这么交代的。
案发后警察在现场竖起标牌,以征集目击者。这说明警察也觉得现有的目击者证言缺乏说服力。
目击者谷川氏居无定所,这也使其证言的可信度有所下降。本以为谷川的住处是东京田端的姐姐家,但和谷川的姐夫联系后,姐夫说:“我三四年都没见过他了,这次出了事才知道原来他还活着啊”。谷川就是这样一个人。
当时,警察对媒体宣称谷川氏和福崎氏一起逮住丸山、并目击了整个事件的经过。但福崎氏说事实并非如此。
而关于指纹,警方认为因为犯人在满手是油的情况下作案,所以没有留下指纹。这的确是事实。
另一个事实是——不管怎么说,发生在七年前夏夜的惨案留下了许多疑点。吉敷考虑,在七年后的二月发生的这起案件,如果是有人为了七年前的事情而报复佐佐木,那么佐佐木必然和昭和五十五年的案件有直接关系。于是吉敷托鹿儿岛警署调查此事。
五十五年那起案件的纵火犯不一样,昭和六十二年的纵火犯混入了新宿的人群,至今仍逍遥法外。吉敷想——如果能逮到纵火的流浪汉,也许能多了解一些这起奇怪案件的内幕。
这次的纵火犯和上次的不一样,不是冲动性的无差别杀人,而是有计划的实施纵火。他的目的是什么?想来想去,其目标还是从鹿儿岛来到东京的佐佐木。纵火犯的举动和更难解释的佐佐木的行动之间可能有什么因果关系。那么这是纵火犯对佐佐木的报复吗?真是这样的话,就必须考虑相隔七年的两个案件之间有什么相似性。说是相似性,其实用“双胞胎案件”加以描述更为贴切。如此想来,被纵火犯盯上的佐佐木应该经历过昭和五十五年的纵火案。即使不是现场经历,也应该和案子有很强的关联。到此为止,推理进行得很自然。
吉敷打算先联系鹿儿岛警署。此外,流浪汉模样的纵火犯也是重点。幸运的是,这次有很多目击者。
而且,因为有一阵儿犯人被大家捉住了,所以很多人清楚地看到了他的脸。这样一来,犯人的画像就好做了。
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