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园附近的巡警说:“是六日和七日的晚上吗?”他想了想说,“八月六日,在公园入口的稻生桥交叉路口,只发生过一起轻微的车辆相撞事故,除此之外,没有发现其它怪异的事情,以及可疑的人呀。啊,你是说时间吗?因为是傍晚七点半钟,还不能算是晚上吧。从公园出来的一个女人,在交叉路口,匆匆叫住一锏出租车,坐了进去。出租车刚起动,便和柺过来的私人汽车,蟛地一声狠狠顶撞在了一起。两位司机下车后,发生丁口角。我赶去以后,由于相撞的程度颇为轻微,他们俩打算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就这样算了。于是,两辆车便各自开走了。是那样,那个女人确实是从公园走出来的……不,没有结伴同行的男人;至于她的年纪吖,看上去像是有二十八,九岁的样子。服装我记得很清楚,半袖连衣裙,图案是黑白两色的千鸟方格,V字型的领口,袖边还镶嵌着细红条儿。啊?……不,我的爱人在家当裁缝,所以,对女人的时装,还是颊为懂行的。”
在把搜查一课改编为搜查主体的扩大调查会议上,这一事件的“动机”问题,很快就成了会议的主要焦点。尽管在结果上,是形成了大量杀人,但是罪犯的目的,显然并不是想杀死全体成员,可能是其中的一个人或几个人。也许是杀人犯的主意已定,为了杀死一个人或几个人,就是把许多人株连进去,那也没有办法。
那么,它的“动机”是什么呢?
可以考虑的,首先是所谓的怨恨、复仇、自卑感、优越感等“感情犯罪”,“物资性的利欲犯罪”则难以想象。不过,即使在“物资性的利欲犯罪”中,也要有在威胁面前,保全自己,或者是保全秘密的动机。除此之外,虽然也有杀人狂,和游戏犯罪等异常心理的犯罪,但是,必须看到:这种可能性总体来说很小。
以上,是搜查本部对“犯罪动机”上的基本看法。因此,只要是大体上顺着这条线索,调查出牺牲的十五个人的生前情况,以后就能找出它的“动机”来。
动机班班长内川警部,把所属的搜查人员,分成了三个小组。第一组,负责调查综合防灾研究所,以及建设将土木研究室;第二组,负责调查通产省地质凋查室,和自治省消防技术研究所;第三组,负责调查其它部门(有关新闻人员和公园内部工作人员等)的犯罪关系。
刚一开始调查的时候,有人提出意见说:“限定只调查死者的周围情况,有欠妥当。罪犯所瞄准的目标,不见得已经死了吧。”
于是,决定调查的对象,扩大到轻重伤者和幸免于难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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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