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依情报部提供的资料,命案刚发生时,警方凭三项证据认定本城崇是凶手。
第一,便利商店的监视摄影器拍到山野边菜摘与本城走在一起的画面。
第二,一个老奶奶目击两人在河边。
第三,山野边菜摘的指甲里残留本城的皮肤碎屑。
本城崇爽快承认在路上遇到山野边菜摘,并陪她走了一段距离。
照本城的说法,当时的状况是这样的——
本城与山野边一家有过交流,认得女儿菜摘的长相。在离山野边家颇远的地方看见菜摘,他上前关心:“你要去哪里?”但菜摘卖起关子,回答:“不告诉你。”本城心想,毕竟是认识的人,于是陪菜摘走到下一个路口。
“当时,菜摘拿着可爱的钥匙圈,我故意抢过来,想捉弄她。”这是本城对第三项证据的解释。“钥匙圈上挂有小狗布偶,约是菜摘的拳头大,我笑她用那么大的钥匙圈一定很麻烦。她急着想抢回去,在我的手臂上抓了一把。瞧,这就是她留下的伤痕。”本城朝警察伸出右臂。“菜摘的指甲里残留着我的皮肤,便是这个缘故。”
至于警方在菜摘的衣服及书包上发现本城的指纹及衣物纤维,他也辩称是“抢夺钥匙圈造成”。
当然,警察并不相信本城的说词,认为成人不会和孩童抢钥匙圈玩。
不久出现了新的证人,也就是轰。
轰在自家房内偷拍外面的景象,偶然录下“抢夺钥匙圈”的过程。
“警方为何没第一时间找到这个证人?”其实我不是真的想知道答案,只是觉得适当回应有助于山野边辽叙述案情。
“警方在附近搜集证词,但没挨家挨户拜访。”
“何况,轰先生总关在房里,就算警察找上门,也是母亲开门应对。”美树补充。
“找到连警方都没发现的新证据,本城的律师真是太幸运了。”
“那个律师激动地告诉媒体:‘我相信被告是冤枉的,绝不会放弃寻找证据。’”山野边辽的语气不带任何情绪:“或许是这样,才找到轰先生拍摄的画面。”
画面中,全程拍下“成人与孩童抢夺钥匙圈”,完全符合本城当初的描述。本城与山野边菜摘走在公寓对面一条绵长的路上,本城仔细打量手中的钥匙圈,菜摘在旁边蹦蹦跳跳,想拿回钥匙圈。如同本城的描述,钥匙圈上挂着一只颇大的布偶。与其说是“抢夺钥匙圈”,更像一场成人与孩童的游戏,气氛和平温馨。而且,画面清楚拍下菜摘抓伤本城手臂的瞬间。菜摘不断道歉,本城好脾气地挥手说“没关系”,没有任何不寻常的地方。
“这项证据出现后,审判的气氛起了变化。”山野边辽接着道。
推断本城有罪的证据中,目击证人的老奶奶丧失自信,菜摘指甲里的皮肤碎屑被认定并非犯案时留下。至于便利商店摄影器的影像,只证实本城与菜摘曾走在一起。
三大证据全落空,加上本城崇改口声称是被迫招供,不难想像检方站不住脚。
“何况,不久前才爆出几件冤狱案,当然会想回归‘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山野边辽继续道。
“谁想回归基本原则?法官吗?”
“除了法官,还有社会大众。”
“既然如此……”我看准时机,推进话题。“山野边,你有何打算?”
“咦?”
“本城获判无罪,就算检察官上诉,在那之前……”
“检察官应该不会上诉。”山野边打断我的话。“除非找到铁证在上诉时逆转颓势,否则恐怕会认输了事。”
“一旦无罪定谳,不就代表承认本城不是凶手?”
“并非承认本城不是凶手,只是他可能不必背负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