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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十二月
到了铺席和被子上而躺着抽烟什么的。然,不能断言不会发生这种事吧,但我总感到对这种解释有些想不通。

    如果那火灾不是“事故”,那是什么呢?

    其次能考虑的,大概是警方的见解之一——母亲是“自杀”的这一观点吧。她以某种动机,施行了冲动性的自杀。自己将煤油洒在房间里,点上火烧死了……

    这绝对不可能,因为她是不会丢下我而自杀——而且是采用点火烧家这一方法。

    那夜如果我更迟些发觉异常而醒来,或者是火势更猛一些,也许我也被火焰夺走了性命。她是不会选择那种走错一步就可能把我也牵连上的自杀方法的。她希望亲生儿子的“替身”——我,保全性命,而不管是用什么样的方法。她没有要我成家,也没有要我为她生孙子孙女,绝不要我做一个普通的“儿子”。可以这样断言:她只要我在她身边生活,仅此就足矣。而且,能继续看到我,恐怕是她所剩人生的惟一依托,所以——所以,她不是“自杀”的。

    不是事故,也不是自杀。于是,剩下的可能性不是只有一个吗?——对,她是被杀害的。

    那火灾的原因是“放火”——有人在母亲睡着的屋子里放了火。

    放火一说一定在警察搜查时也研究了,我想,之所以这观点被轻易舍弃,大概是因为这样的查证结果:起火处是屋子里面。但我知道,这不成为决定性的否定材料。

    这个秋天以后,我的身边发生的可疑事情和那封寄信人不明的信。

    谁潜入家中,在母亲的卧室点了火,这完全是有可能的。实际他(她)已经进入了一次应该是严严实实地锁着的正房,进而甚至闯进了应该是任何人都进不去的堆房里。

    第二次“杀偶人”以后,我在正房的正门、后门、正房和洋房的连接部的各扇门上都安装了从外面打不开的内锁,因而,即使犯人配制了哪扇门的钥匙,也应该是不能轻而易举进入里面的。

    但闯入的目的倘是“放火”,情况就自然而然不同了,这是因为,如果反正是打算烧掉房子的,那么即使做的手脚稍粗糙一些,其痕迹也不成问题。只要敲破哪儿的一扇窗子闯进来,这不就完事了?

    那么——

    让我们假定那写信的人是“犯人”吧。那么,这究竟意味什么呢?

    “近日内让你舒坦!”这句话,应该是向我发出的“预告”,可是,他点燃的不是我的而是母亲的卧室。他是期待我被卷进火灾烧死呢,还是一开始就把母亲定为谋杀的对象?

    思考到这一步,情不自禁从嘴里吐出来的却不是对“犯人”的愤怒的话,而是憋得发慌的一声叹息……

    无所谓了。我心想。

    事到如今,已经无所谓了。

    即使如我所想像的母亲是被谁杀害的,事到如今,这又怎么样呢?即使把这一想法跟警察说了,并且“犯人”被逮了起来,也丝毫改变不了她死了这一事实。

    人生下来的瞬间就被宣告了死刑——这是谁的话呢?不知为什么,我无意再去憎恨,或是诅咒,不知为何(为了折磨我?)对命里注定迟早要死的人执行死刑的人。同样,关于我自己,也觉得现在已经无所谓了。即使他下面要害的目标是我的性命,这也随它去吧……

    至今我还不清楚我有什么样的“罪过”,可是,如果说把我与这个现实世界系住的锁链是母亲沙和子的“眼睛”,那么,在她已经死了的今天,在我的内心开始有了一个横竖是输的想法。不怎么觉得被杀害——死有多少可怕。

    无所谓了,已经——

    也许是死了母亲对我打击过大,我陷入了不可救药的自暴自弃。

    消沉透顶的心——如果比喻一下的话,是块用没有浓淡的灰色全部涂盖的画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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