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插曲
以无法推测详细的死亡时间。
2.被害人的判定
1)根据鉴定结果推断的死者的体型、年龄和相关人员口述事件发生时的情况以及地下室发现的物证,断定被害人是滞留在藤沼家的正木慎吾(38岁)。
2)上述所谓用于同一性确认的物证,是指残留在地下室的左手无名指。这与尸体左手的缺损一致,估计是凶手肢解、焚烧尸体时,不小心失落的。血型测定的结果,确定这个手指的血型与正木慎吾的血型一致(0型)。
3)发现的无名指上有戒指的痕迹。这与正木慎吾在同一手指上戴有戒指这一事实一致。另外,从正木的房间和正木弹过的钢琴键盘上采集的指纹也确定与这个手指的指纹一致。
3.犯罪经过
从各种情况可以推测事件的施害人是在同一馆内的古川恒仁(37岁)。下面以出现的事实为依据,重新模拟犯罪的经过。
1)古川恒仁是香川县高松市某寺的副住持。和当天来访的其他的三个客人一样,是藤沼一成大师作品的热心的爱好者。以前就一直因自己无力购买这些画而显得非常沮丧。而且,最近瞒着家里人试着进行股票投机但却失败了,在金钱方面陷入相当的困境。这一事实后来也得到证明。
2)由于对一成的作品过于执著,他偷走了陈列在藤沼家回廊上的一幅画。估计这并非有计划的犯罪,而是突发性的、激情性的行为。事发的当晚,在回廊上他所显示出的对于陈列作品的异常举动为管家仓本庄司所见。这作为他心理状态的证据,是重要的证词。
3)在估计人们睡着后,他偷偷走出房间,避开楼下大厅中的三田村则之和森滋彦的视线,来到回廊盗走了画。之后企图从后门向外面潜逃,但因暴风雨而受阻。
4)正木慎吾在认出他的身影后,追了出去。于是古川便杀害了追来的正木。
5)关于为什么要把杀死的正木的尸体肢解,可以这么来解释。就是说,可能是想通过肢解、焚烧尸体,来消灭犯罪痕迹。他认为只要处理掉尸体,杀人的事实就不会被发现了。于是他想到了将尸体在地下室的焚烧炉内烧成灰。将尸体肢解是因为不能直接放入焚烧炉内。因此,如果没有人发现烟囱的烟从而发现焚烧现场的话,估计他会计算尸体烧成灰所需的时间,然后返回地下室将其拿走,再处理掉。
6)用于肢解的工具是从厨房以及储物柜中拿来的切肉刀和劈柴刀。这些工具和尸体一起被烧掉了。另外,进行肢解的地方估计在屋外的某处,但可能是因为雨水洗掉了痕迹,无法确认在哪里。
7)将肢解的尸体搬到地下室的时候,打晕了走廊里的仓本庄司,并将其捆绑住。
8)切断尸体的手指是为了拿走猫眼戒指。据说,这个戒指是正木平时一直戴在手上的东西,已经拔不下来了。在进行尸体的肢解时,古川顺便拿走了这个昂贵的戒指。
9)当古川发现焚烧现场被人发现后,便放弃了隐藏尸体的计划,带着偷来的画逃走了。逃走线路不明。不过由于道路不通,逃入山里的可能性很大。
4.补足
根据以后的调查,又弄清楚了以下事实。
1)被害人正木慎吾,是同年2月在东京都练马区发生的抢劫杀人未遂事件中的重要犯罪嫌疑人。据报告说,怀疑正木为赌博所需的资金所困,向黑社会经营的融资机构借钱,苦于偿还不起而最终走向了犯罪。当局一直在追查半年前消失的他,但因为缺乏决定性的证据,未能进行通缉。
2)事情发生后不久,当局便开始对古川恒仁进行全国通缉。然而,直到现在仍去向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