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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大家问欧光慈要不要采取行动,欧光慈说不要。与上海警方联系一下,让他们在机场认识认识丹娅,替咱们盯一下就可以了。

    欧光慈的主意果然又省事又见效,三天里得到上海警方四个反馈,说丹娅是上海一家大型建筑集团的董事长的亲戚,那家集团叫“大建”。丹娅在沪期间行动不多,有两次应酬、一次购物,其他时间均呆在大建董事长余某的别墅里闭门不出。

    第四天,丹娅飞回了本市。

    三天来,事情发生了一些变化:一是路大明的病情出现了一次险些要命的波动,经全力抢救方才稳住,但清醒过来的可能越发小了。二是单涛与郭副市长有过一次接触。时间不长,是利用郭宴请一个荷兰投资代表团,中间去“方便”的间隙。宴请地点自然是潮江饭店。三是姚红几天来不断去银行,不断要求查一个帐户。那个帐户的户主是个莫名其妙的名字(那时还没有实行“实名制”)。四是深圳外调的人员回来了。

    调查安达信公司有了结果:安达信公司是家合资的建筑企业,一方是尤四喜,一方是大建集团派出的人,也就是上海那个“大建”。

    如今结合丹娅的身份,事情所涵盖的人员便渐渐明朗起来。此外,技术分析初步认定,凶杀现场采集到的指纹不是姚红的,这使人们不可避免地想到了丹娅身上。

    欧光慈回忆整个侦查过程,感到事情到了丹娅这里,明显地出现了一个交叉点:尤四喜这头儿的胡克明认识女子姚红(注意,姚红已觉察胡克明在干一件很重要的事)。安达信的那一方,也就是大建集团董事长余某的亲戚,是本市的歌星丹娅。在这两组关系中,安达信公司看上去是焦点。而事实不然,真正的焦点不是安达信,而是本市。道理很简单,所有与此案有关的人都在本市。

    这里的核心人物是谁呢?是尤四喜还是胡克明?是丹娅还是姚红?不,给人的感觉,他们都不是——这里的核心人物应该是路大明!

    据间接证据,姚红所说的那个“赏识胡克明的人”很可能就是路某(这一点若请姚红明确说出估计不难)。至于接下来被姚红斥骂作“畜生”的那个杀了胡克明的人,所指则无他人了。必须重视的是,姚红这里骂的不是“凶手”、“坏蛋”、“恶棍”等词汇,他使用的是“畜生”二字。这二字从一个中国女子口中骂出,所含有的成分就非常明显了。

    为了证实这一点,欧光慈特意派小郝领沈亚军去了一次电脑商城。小沈肯定地证实,那个26号台的女子,绝对是她从猫眼儿中看到过的“之一”——是个被路大明占有的女孩子。

    证实了这一点,刑警队的人个个恨得牙根痒痒。如果初步设定路大明是全案的焦点人物,关系马上就清晰异常了:路不理会投资方之一的尤四喜的阻挠,把自己赏识(或利用)的胡克明派去深圳,与上海大建集团组建了安达信公司。这样,他等于操纵了那个公司的一半权利——也许还不止,因为另一半权力的所有者余某的亲戚丹娅亦在路大明的管辖区内(二人关系尚不明朗)。胡克明被派去后,胡的女友被路占有。而这期间,投资一方的尤四喜并没有挣到什么钱,似乎还蚀了一些本钱。随后,胡克明回来办一件大事(姚红语),此间被杀死在路大明的宅邸。路大明称:那是盗贼入室,以证明自己的行为纯属正当防卫。且不说它与所谓“盗贼”的关系多么的容易确认,且不说这个。仅就他垂死前对房间里有个女人(这女人从容地消失了)多么的欲盖弥彰,仅就这一点,就可以看出他对此人的重视程度。早些时候认为,路大明这些欲盖弥彰的举动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社会形象”,现在看来——不一定,也许这背后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因为那消失的女人并不是关系比较简单的女子姚红,而十分可能是关系较为复杂的歌星丹娅。

    啊,如此分析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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