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为,有人会笨到都过了那么久,还要犯下相同的凶案吗?我不认为世上会有人笨到这种地步。杀了两次人,而且都顺利脱身了,不可能还会尝试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相同的犯罪。这是再清楚也不过的愚行了。如果明知道是愚行却仍然执意要继续犯罪,除非凶手有着极为迫切的动机,否则就是个大蠢蛋。
动机不明,过去两次的调查中,也怎么样都查不出动机。遭到杀害的几个新娘,没有任何共同点和关连性。
除了对由良家以及由良昂允个人的怨恨以外,警方想不出其他像样的动机。可是没有人对这个几乎足不出户的人怀恨在心,而且伯爵这个人似乎与世隔绝,也找不出他无端与人结怨的线索。
没有动机。不,没有人有动机杀害被伯爵选为妻子的女子。
——该说是查不到才对吗?
的确是查不到,因为凶手的确存在,我的预测完全被推翻了。
发生第三起命案了。
所以,
“我很不甘心。人说后悔莫及,但人死了,真的什么都来不及了。”
“你很不甘心吗……?”
“当然不甘心了,我是个条子啊。”
我觉得自己犯了不可挽回的过错。事实上,也的确无可挽回了。
或者说,第二宗命案发生时,就已经无法挽回了。
“第二次的情形怎么样?”木场问。
“第二次完全无从防范。连当事人都预料不到了。可是……”
第三次……
——应该能够阻止的。
不,第四次也是,不对。
——第五次了吗?
“官府干的事,从古至今都是一样哪。”我自暴自弃地说,“理想是推动不了组织的。”
“面子或名声就行吗?”
“是啊。可是总比怎么样都不动要来得好吧。事实上,这次本部就行动了吧?”
“不过是来问问罢了。”木场说,“而且还问错对象,真是笑死人了。”
伊庭先生一直待在长野本部吗?——木场接着问。
“一开始是驻在所警官,在县内的辖区警署待了两个地方,昭和五年春天调到县总店去了。调进本部以后,我第一次经手的像样案子……就是由良家第一次的命案。”
——第一次出师就出丑。
没错,虽然我从未特别意识到这件事情。
“那应该感触更深吧?”木场低声说。
“才没有什么感触咧。在职期间,我经手了数不清的案子,对哪一个都不固执。只是没有破的案子……”
还是有所留恋吗?
或许我就是受不了这样才辞职的。
镇日插手胡管别人动刀动枪的争执,哪有什么留恋可言?如果当成公事切割开来,或许也不会感到多在意,但次数愈多、愈是认真,也愈来愈没办法置身事外了。
将人命关天的种种事情公事公办地处理掉,确实让我感到空虚。把死亡当成公务处理,我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好,这部分还算可以简单切割开来。
遗体是东西。
遗体原本是人,所以愈恭敬地处理愈好,但遗体已经不是生人了。遗体或许有尊严,但没有人格,反而是应该遵循适当的手续处理掉的东西。
可是刑警所处理的不只是东西。碰到杀人命案的调查,就得处理死亡这个事实所附带的种种状况。是谁杀的自然不用说,为什么被杀、怎么样被杀,一切都得查个一清二楚。这些事……
老实说,不是能公事公办地切割开来的。
我曾经和好几个杀人犯面对面,向他们追根究柢。我深深地感觉到,动机这个玩意儿,是连动手杀人的人自己都搞不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