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搬运——之类的物理性理由。到这部分为止跟老师的意见相同,只是——”
“怎着,后面还说了什么?”
敦子凑向前座。
“关于切割尸体时的精神状态嘛,老师刚刚说那不是正常状态下做得出的事——对吧?”
“理所当然吧?怎么可能正常。”
“是,我也是这么想。”
敦子先同意我的意见,接着说:
“可是,哥认为——切割尸体时的精神状态恐怕是非常正常的,应该说犯人就是想从杀人时的非日常状态回到平时的生活——日常世界,才会动手切割尸体的。他认为犯罪者应该是透过切割尸体来使原本异常的精神状态恢复正常。”
“这怎么可能?为什么切割人类尸体的残酷行为能达到恢复正常精神的效果?相较之下,分尸反而还比杀人更异常不是吗?过失杀人还有可能,但绝无所谓过失分尸吧?这么考虑起来当然是分尸时比较异常啊,对吧鸟口。”
鸟口淡淡地回答:
“可是要明确分别出正常与异常很难吧。例如冲动之下一刀捅死人的情形,这该算异常吗?还是正常啊?”
“那一瞬间算异常吧,你是指一气之下失去自我的情形对吧?生气的瞬间是异常,不然不可可能会作出杀人这种划不来的事情。如果用得失损益来判断或社会的伦理规范的话,九成九不可能犯下杀人行为的。”
“嗯,哥哥也这么说,杀人行为九成九是冲动造成——或者是像疾病般突然发作——”
“不过也有计划杀人吧?例如为了计谋、怨恨、想要钱、或者守护地位与名誉等等因素。杀人肯定有动机呀,敦子小姐。要描写犯人心理关口老师最擅长了!”
鸟口如此说完看了我一眼。
“根据哥哥的说法——虽然我不太懂,他是说这类动机其实都是事后为了方便他人附加上去的。为了使犯罪得以成为犯罪,必须要有个社会共识上的动机等理由,算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吧。”
“为什么?没听过这么愚蠢的说法,虽说很有京极堂风格。”
无论如何,当然是先有动机才有犯罪,说什么动机后来才附加的,开玩笑。
“不,只论动机的话任谁都有,只作计划的话大家都会,这些要素并不特殊。犯罪者与一般人的分界线在于是否碰上能将之付诸实行的环境这点而已——哥哥的意思似乎是如此。”
“他是说不论是谁,如果偶遇能自由杀死对象情况都会下手吗?根本是歪理嘛。”
“我也不太懂他的意思。只是根据哥哥所言,动机之类的心理因案、环境之类的社会因素,以及是否能实行犯罪的物理因素应该分开来考虑才对。创造出犯罪的不是个人而足社会与法律。”
“啊哈哈,确实没有法律就没有所谓犯罪了,就跟没车就不可能有交通事故一样。”
鸟口不管任何话题都用相同语气回答。
我在想,当我和恨之入骨的对象对峙,对方处于无法抵抗的状态,而我手中又握有足以杀害对方的武器时——
我会杀他吗?
不,多半不会杀吧,因为事后会被问罪。
但是若假设犯行绝不会被发现呢?或者如果这世界没有法律,杀人不会被问罪的话——
或许会下手吧。
背脊发凉了起来。这种状况不可能到来,所以不必费神担忧。但是除去最后的条件后却不敢说绝不可能到来,那是有可能的。如果那时,我失去了最后的条件——社会性规制的话——
很有可能动手吧。对犯人而言不管是动机还是计画性或许都不重要,跨越最后一道防线的扳机,说不定只是一些小事——动摇、误会、激动这类日常常发生的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