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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娘也说这万万不可。她讲到嘴都酸了。

    这等于是她的遗言吧。

    也正因为如此,我娘才毁了自己的身子。她认为只要自己死了,就可减轻我的负担。直到过世之前,她都不希望我去卖身。

    所以。

    嗯。

    我已经没有其他选择了。此时心念一转,如果自己下海当流莺,或许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所以我就——

    噢,没关系啦。不好意思,好久不见了,我却一直讲这些教人难过的往事。以前和你一起学歌舞那段日子,真的是我这辈子最好的回忆呢。所以……

    是啊。一想起这些往事,我就忍不住想落泪呢。

    噢。

    结果呢,我就到餐馆打杂去啦。

    一开始待的是一家又小又脏的餐馆。我非常认真工作,只可惜没待很久。因为老板对我上下其手,于是——我就辞了。

    不是的,不是因为这样。

    我毕竟已经不是个小姑娘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年纪都那么大了,还在做这种工作,要说我从没让男人碰过,也没人会相信吧。再加上我都已经到了该嫁人的年纪,却从来没有出嫁的打算。过了二十岁,也无法保持原本的美貌了。

    是啊。

    当时我已经不是什么大盘商的干金,只是个饭馆女工罢了。

    但即使如此,老板想和我发生关系,当然还是不行。后来,我就被老板娘给撵了出来。老板要留我下来,但老板娘不允许。

    因为老板娘认为我是个荡妇。

    其实她是在嫉妒我吧。

    后来我不论到哪儿工作,不出多久都会被男人毛手毛脚。其中最快的,上工初日老板就对我上下其手。也有人是因为看上我的身体,才雇用我的。

    当然,我是能挡就挡,可是却老是被指责别太骄傲,甚至有的还骂我除了有点姿色之外,哪有什么能让人看上眼的。所以老是被人撵走。

    即使我不拒绝,不久又会被他们以其他藉口撵走,像是诬赖我偷了什么东西之类的。

    反正总是会逼我离开就是了。

    也有些色眯眯的老头子表示要包养我。这我可不要——即使我的身体已非完壁,也没沦落到卖身,让人包养那还了得?

    对。

    于是我就开始流浪,最后就在此处落脚了。

    饭盛女?是的,我终究还是下海了。饭盛女就等于是在客栈接客的娼妓嘛,靠出卖灵肉赚钱。很可笑吧?够悲哀吧?

    但这比起在江户干流莺要好得多啦。毕竟不必像流莺那样在暗路拉客,也不至于餐风露宿、睡觉时裹草席。住在客栈里,远比在私娼寮里舒服多了。毕竟我不是被卖给娼寮的,也没签过卖身契。

    最重要的是——

    什么?

    呵呵呵。

    而且……

    噢——

    我现在还过得挺幸福的。

    是这样子的,有个人听到我的遭遇,非常同情。该怎么说呢?

    说来还真是不好意思呀。

    他倒也没帮我赎身,因为我原本就没签过卖身契。

    而且还存了点银两。噢,就是这样。

    对,其实他不是我的恩客。

    是这样子的。其实——他是我的老板,就是我受雇那家客栈的老板。

    是啁。什么?我想嫁个有钱的男人?

    哎呀阿银,被你这么一说,还真有点不好意思呢。别这么说嘛。是啊,因此,我也不必再接客了呢。

    即便我原本是个富商千金,如今毕竟是个饭盛女。所以这件事其实也很折腾人,反对的人可多着呢。这也是理所当然的嘛。毕竟我都二十五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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