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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比起对歹徒的愤怒,当时的我更感到一股无处排遣的空虚。我再怎么绞尽脑汁,都想不出任何安慰的话语。把它当成一场意外,忘了它吧——我只想得到这种陈腔烂调,但又觉得与其说出这种话,倒不如什么都不要说。

    我清楚地记得,我一想到这里,一股强烈的怒意油然而生。

    难道就这样忍气吞声吗?——不,绝对办不到!

    我如此大力主张,结果姐夫无力地摇了摇头。

    大姐和姐夫当然都怒不可遏,早已去找对方抗议、谈判了许多次。

    仔细想想,用不着我来插嘴,掌上明珠遭人蹂躏,没有哪个做父母的会忍气吞声的。

    然而大姐和姐夫每次前去,对方都没有半点好脸色,总是冷冰冰地把他们撵出大门。

    若是紧咬不放,对方就塞几个钱打发。他们不是说赔礼,反而说是施舍。这样几次下来,竟变成大姐夫妇是去勒索金钱似的。

    明明是被害人的家属,却被当成贪得无厌的恐吓者。

    这真是事与愿违。

    他们想要的不是什么赔偿金。

    他们要的是有诚意的道歉。

    大姐夫妇说他们逼不得已,找来代理人要求赔罪。

    但是下手的人——据说是什么高官的儿子和他的狐群狗党——不仅没有谢罪,反而勃然大怒。

    对方竟然主张那完全是两情相悦的行为——也就是和奸。

    将淫荡的女儿送入别人家庭,搅乱雇主家中风纪,甚至还像这样血口喷人,恐吓勒索。得寸进度也该有个限度,惦惦自己有几两重吧……

    听说对方这么恐吓代理人。

    早苗主动前往暴行现场的确是事实。她不是被绑架,也不是突然遇袭。早苗说她是被疑似主谋的男子——那户人家的少爷找去,才自己前往现场。接着一问才知道她当时对那名男子心怀淡淡的憧憬,而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但就算是这样,也不能就说是和奸吧。这可不是单纯的强奸,而是轮奸。依常识来想,怎么可能是和奸?就算是心上人的邀约,早苗也不可能明知道会遭遇那种事还呆呆前去,这只是对方用来粉饰犯行的遁词罢了。

    早苗万万想不到竟会落得遭到多人施暴的悲惨下场,想必她是心中满怀思慕之情,欣喜赴约吧。这岂不是再卑鄙也不过的背叛吗?竟然说这是两情相悦……亏他们说得出口。

    我严厉地这么说,但大姐和姐夫都只是低垂着头。从两人筋疲力尽的表情,轻易就能看出他们一定遭遇到太多太深的委曲,但即使明白,我仍旧无法释怀。

    我们身分悬殊,莫可奈何——大姐说。

    又不是封建时代,在民主主义的近代法治国家,容得下这种打死人不偿命的蛮横霸道之事吗?不管是资本家还是劳工,在法律之前,应该是一律平等的。雇主和劳工之间并非主从关系,劳动与对劳动付出的报酬是等价的。两者只是成立于契约之上,没有任何贵贱之分。没道理非得忍气吞声,默默隐忍不可。

    不,这不是忍气吞声这种次元的事。结果当事人早苗在痛苦了将近半年之后,被逼到自杀未遂的地步。

    半年……

    ——为什么中间隔了半年?

    此时,我终于察觉到当中的不自然。

    早苗不是因为被强奸,一时冲动试图自杀。强奸事件不是这一两天的事了,都过了半年才想要自杀,这实在令人不解。

    我询问这实在是难以欣齿的问题,于是姐夫涨红了脸,汗如雨下,勉强向我坦白了真相。

    早苗怀孕了。

    事件发生后的三个月,双方持续着无益的争论,结果大姐一家似乎放弃得到对方有诚意的回答了。只能当成被狗咬了,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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