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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界线
间有三个连休日,所以,一直到10月12日的星期二,才送到了神谷正义他们的办公室。

    神谷正义在标明了公判日期后,拿过来了那份起诉状。在此之前,稍稍看过了的由佳丽,忽然大声惊呼道:“啊,是它呀!……”她的声音里充满了惊奇。

    这份由东京地方检察院,签名后的起诉状内容如下……

    本藉:千叶县千叶市

    住址:东京都涩谷区惠比寿

    职业:公司职员

    姓名:上村岬子

    拘留中

    当事人出生于昭和四十二年(1967年)6月27日,现年32岁

    二、公诉事实

    被告人

    第一,1999年8月31日,夜里10点10分左右,驾驶一辆普通家庭轿车,行驶至东京都世田谷区、大藏的一处道路,其车的前部将带狗散步的白幡澄子(昭和四十五年3月5日生)及其长女清香(平成六年8月24日生)撞击,两人被汽车的前保险杠,顶至半空摔在道路上。澄子当即昏迷,无法动弹。因为肇事者误认为,该女子已经死亡,便将其拉至他处企田弃尸,并将其先放入后备箱中。但由于此时该女子从昏迷中,苏醒过来并大声呼喊,为了不被人发现自己的犯罪事实,肇事者决定将受害人杀死。故用手捂住其口鼻,致使受害人窒息而死亡。

    第二,为了不被在前述的时间、地点,发现自己的第一犯罪现场,肇事人又决定将倒在路上的,前述的另一受害人清香杀害。肇事人用手勒住清香的颈部,致使该受害人同样因窒息而死亡。

    第三,肇事人将前述的被害人澄子,及其长女清香的尸体,放入汽车的后备箱里,驾驶前述的肇事车辆,驶入东京都青梅市梅乡一空地,于同年9月1日凌展2点左右,将两具尸体遣弃在该地山中。

    罪名及触犯条款

    第一、第二为杀人,符合刑法第199条。第三为尸体遗弃,符合刑法第190条。

    “啊!……”神谷正义情不自禁地发出声来。

    刚才由佳丽说的“是它呀!……”,意思是指这个事件发生以来,各报刊、媒体的连篇累牍报道。特别是当读者得知:肇事者是一名刚刚30出头的漂亮女性时,有些周刊竟然在她的照片下面,用硕大的“鬼女”的汉字进行标注。再加上被害人,是一家合资企业的骨干员工之妻,和一名天真可爱的少女,便成了电视台的叫座专题节目了。

    “周刊杂志说这名受害人还在怀孕,但起诉书中,连这个都没有写。”

    为什么不写上这一点?由佳丽心中颇有疑问。

    松本由佳丽今年28岁。她在25岁时担任法官。她在头任的两年里,在札幌的地方法院度过。从今年4月,她被分配到现在这个部门。她任职不满10年,现在还是候补法官的身份。

    她有一双明亮而硕大的眼睛,不小的嘴中,一口洁白的牙齿,给人一种活泼可爱的样子。

    在半年多的时间里,神谷正义也承认:她的确是一名勤奋敬业的姑娘。她非常注意了解和收集,外界的各种消息,但又从不轻易对某个事件,进行主观断言,是块当法官的“料”。

    神谷正义本人也是这样,一旦大事到来时,也深感到作为主审法官的责任重大,同时又有了一种充实感,也许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那种“工作狂”吧。他把这种精神,也像感染了另外两个人似地说道:“看来这个案件,不那么简单呀!……”

    “对,这个案件有点微妙。”星升也附和着说道。

    35岁的星升,在新的两年任期结束时,又去法国的法学院留学了两年。回国之后,他先在最高法院的刑事局担任副法官。他在那霸地方法院,取得右陪审席的资格后,于今年4月调到了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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