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虚幻的合议
之处,刚才松本女士已经举出来了。但其中也有重要的事情。上村岬子断送了大好年华的29岁的澄子,以及5岁的孩子清香的生命,同时还扼杀了澄子腹中的胎儿。胎儿之死可以说是没有杀意。但此时的胎儿,已经基本形成,如果早产也可能活下来,因此,这和一下杀死了三个人,根本没有区别。而且,完全可以不杀死她们的。”
“完全可以不杀死她们?”松本由佳丽反问了一句。
“对啊,如果不杀死白幡澄子和清香,也不会对上村岬子,造成如此严峻的处境。在澄子清醒过来的时候积极抢救,结果可能会是另外一种。而且,如果把清香送到医院,也许还会救活呢。这一点,法医永仓先生,不是也这样说过吗?……如果上村岬子救了她们两个人,即使没有救过来,也只是过失杀人。然而,她却当场毫不犹豫地杀死了他们。比起杀死她们的方法,这种行为,不是更加恶劣吗?……完全是无视人的生命的做法!比起其他犯罪来,这样的行为,不是更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吗?所以,我认为:判处死刑十分恰当。这个事件的结果重大性,和被害者数量,都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意义;就是从预防再次发生类似的事件,量刑也具有重大的意义。从部长平时嫉恶如仇的判案风格来看,判处死刑不也在情理之中吗?”
星升那尖锐的语音,指向了神谷正义:在现行的刑法中,有对量刑如何的条文;但是,为了弥补以前刑法中的不足,日本在1974年,又通过了一部刑法修正草案。
现行的判罚,于明治41年〔即1908年——译者注〕实施以来,经历了几次的部分修改,当时判定的内容,反映了那个时期日本帝国主义思想、和富国强兵的政策,也更加重视财产,而轻视人的性命;荨重家长制制度,而轻视女性等这些基本认识。
由于战后日本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因此,又对目前实行的刑法,做出了几次修改,以“基本草案”的形式,重新予以公布。但到达修改极点的,是1974年在法制审察议会上,提出了有必要对刑法,进行全面修改的意见。而当时法务大臣提出的新刑法,就是目前这个修改的刑法草案。
其中第48条第一款中,明确指出了“刑期必须以适合罪犯责任而定”,并确定了适应多重犯罪量刑的,责任主义和报应主义的原则。
但由于这一款,在实施中显得过于苛刻,于是又在第二款中,制定了“必须核对刑法的原则”,即在量刑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到罪犯一方的情形,以达到“减少犯罪、改善犯人的犯罪心理,以利于其重新做人的目的”的原则,体现了目的刑法和教育刑法主义的余地。
由于提出修正刑法草案,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在这个刑法的成立和实施至今,不断接受了各个实业派人士的意见,此条文也就不断地进行了充实。
“当然,我采取了基本的责任主义。只是现在具体情况,必须具体对待。”神谷正义委婉地说道,“这次的事情,可以加之对被告人有利的因素,比如:考虑到这次的犯罪,是一次性的话,从责任主义的立场来看,我也认为判处死刑并不为过。”
虽然上村岬子的确杀死了两个人,但判刑是一次机会。因为这并不是她两次杀了两个。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性质,前者是比较轻的犯罪了。
“但我认为:最近对被告人的有利因素,法庭过于考虑了。过于教育刑的量刑,使得判刑太轻了。一般的社会感觉,和法院的判决应更为接近,这也是目前社会舆论,十分强烈要求的形势。”
星升继续对神谷的量刑进行指责,“在法庭,被告人也就是犯罪的主体人,具有许多的导致犯罪的因素混在其中,这些是不是应当强调一下?……而且,首先应当正视犯罪的自体。这样的话,就会得出必须判处死刑的结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