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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gment 5
“爱”,而那形象瓦解后,让你开始嫌弃自己的“能力”,,无论是认同作用、同理心、对他人的爱情、憎恨等所有情感,都成了你嫌弃忌讳的对象。你确实想丢弃“爱”……

    ——不过,这有什么特别的吗?我还不太懂,因为我是小孩;但在我的世界里,觉得自己的感情很烦、不知怎么处理的人似乎也不少……

    ——当然,如同你说的一样,假如光因为这点小事就发生“置换”,只怕在任何一个多重世界,拥有超能力都会变成家常便饭。问题是,你希望以“爱”换来的“能力”……

    ——找出掉包犯人的“能力”?

    ——没错。希望得到“爱”的“你”所想丢弃的,正好是同一种“能力”……

    ——你说的利害关系一致,就是这个意思啊……

    ——就是这个意思……

    ——可是,未免太奇怪了吧?的确,这是少见的巧合,但我不觉得有罕见到“例外中的例外”程度。你看,我的世界里有几十亿人,而这些人都有无数个存在于“平行世界”中的“自己”,对吧?在这些无数的“存在”之中,利害关系应该经常发生一致吧……?

    ——光就利害一致而言,当然经常发生;但要实际引起“置换”,需要满足各种条件。首先,必须位于“同一线上”……

    ——同一线上?

    ——简单地说,你只能和“你”置换。无论利害关系如何一致,绝不可能和别人发生联系……

    ——就算是这样,光是“我”也有无数个啊!就像刚才一瞬间出现的……

    ——即使位于“同一线上”,也还得满足许多条件。我无法一一说明,不过“置换”成立的大前提,便是彼此的价值体系能否在同一层次类型化……

    ——什么意思啊?我完全听不懂……

    ——简单地说,就是价值体系类不类似。彼此“世界”的层次差距过大,是无法“置换”的;因为对方的“世界”没有接受该“能力”的环境。

    ——我越听越不明白了。接受“能力”的,只是“个人”而已吧?

    ——不对,这是决定性的错误认知。接受“能力”的,是“个人”所融入的价值体系,亦即“世界”……

    ——我不懂……

    ——不懂也无妨。总之,若是彼此的层次不够接近,正常状况下,“置换”是不会成立的;你只需理解这点即可。就像你刚才说过的,因利害关系一致所造成的“置换”其实是经常发生的——在彼此的“世界”所能接受的范围内。你的世界里,应该也有突然变了个人似的人存在吧?

    也就是所谓“脱胎换骨”的人。突然变得很会读书、很会工作,或突然变得很受异性欢迎;这都是彼此“世界”接受范围内的“置换”……

    ——不过这些事,“当事人”应该不知道吧?

    ——当然啊!他们相信那是努力的成果或是原来就有的潜力……

    ——有得,当然也就有失吧?

    ——没错,不过一般都是以无自觉居多。“置换”具备防卫管制系统,当事人的意识会集中于所得胜过所失。当然,也有例外;有时防卫管制没有妥善发挥作用,令当事人的意识集中于所失之上。换句话说,虽然当事人在下意识中期望“置换”,一旦实现之后,却又后悔……

    ——无法挽回吗?

    ——咦?

    ——我的意思是,因“置换”而失去的东西,无法再次取回吗?

    ——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取回和以前一模一样的东西,除非与同一个“对象”再次发生和前一次相反的“利害一致”……

    ——和以前一模一样的东西?

    ——也就是说,假如是相似的“东西”,可以藉由与其他对象“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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