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第四幕 第三颗头颅与第四具胴体
水田显枝小姐,昨天则杀了二十八岁的超市女店员栗山千秋小姐,今天又杀了十六岁的高中生村上美佐同学,以及四十六岁的主妇祖父江道子女士,共计四人惨遭杀害,手法一律是先勒死再割断头颅。根据这些情况,调查小组描绘出的凶手的形象为何呢?凶手割下被害人的头颅,究竟有何用意呢?

    部长刑警:(不可置信)这女人讲话都不会打结的啊?

    警部:关于这个问题呢,(气定神闲)在我国的犯罪史上有不少切断尸体——亦即分尸——的案例;一般而言,凶手分尸的首要用意自然是毁尸灭迹,我想这点不用我说明,即使凶手自承犯罪,假如没有尸体这项证据存在,警方也那他没辙。不过,你知道吗?其实人类的尸体是相当棘手的东西,并不好处理;即使要烧掉,没有良好的设备是烧不掉的,而要丢到海里嘛,不绑上足够的重物,又会浮起来。挖个洞埋起来是最确实的办法,但洞不够深的话,尸体马上会露出来。因此,凶手想出来的办法,就是避免同时处置整具尸体,而是先行分解,再毁尸灭迹。这种分解尸体的犯罪行为早在明治时代就有了,但“分尸案”这种称呼法,确实自昭和七年在东京寺岛发生“玉井案”以后,才在我国犯罪史上固定下来的。

    横井麻里:(小声说道)真不愧是主任。

    部长刑警:(同样小声说话并点头)毕竟是一流大学毕业的嘛!最擅长模糊焦点、转移话题了。

    刑警:你这样说……(歪着脑袋)是在称赞他吗?

    部长刑警:(正色说道)当然啊!这是作为菁英的条件。

    横井麻里:再说,(一脸轻蔑)这个案子的凶手根本没处理尸体,就这放着啊!和你长篇大论有什么关系?

    警部:任何事情(一本正经)都要从基本入门。

    横井麻里:请简洁的回答我的问题!学校没教过你吗?可以吗?我再问一次,为何凶手要刻意割断被害人的头颅?

    警部:这种行为无法以常理解释。

    横井麻里:这么说来,(见猎心喜)凶手是精神异常的杀人魔,毫无理由的杀害市民并割断她们的头颅啰?

    警部:(皱起眉头)我没这么说,我只说动机可能是我们无法理解的。

    横井麻里:意思还不一样?(耸了耸肩)就是凶手不正常啊!有什么不同?

    警部:举个例子来说,从前有个杀人犯,不但杀害了朋友,还把朋友的头割下来;他被逮捕后,调查员问他为何可以割下死者的头颅,他竟然回答:“要是不这么做,我怕死人会复活过来向我报复。”你懂吗?这个凶手绝不是你所说的精神异常;他是个极为普通的人,对,就像我或你一样。只不过,当他处于杀人这种极限处境时,竟无法摆脱平时会一笑置之的妄想——死人复生,你明白吗?犯人杀人犯罪时,每个人都会变得极不平常;这种时候,即使被奇异的恐慌附身,也并非精神异常,而是普通的心里过程。我所说的“无法以常理解释”,便是这个意思;也可说陷入极限处境时,普通的神经所体验的非日常行吧。

    横井麻里:但这个凶手不光是割断头颅,还将第一号被害人的头颅放到第二号被害人的身体旁,第二号被害人的头颅放到第三号被害人的身体旁,这显然是不折不扣的异常行为吧?你该不会说这也是普通神经陷入极限处境时体验非日常性的表现吧?

    警部:我认为,凶手基于某种理由,想强调这一连串的案子都是自己犯下的,换句话说,他不愿造成各案凶手不一的认知上混淆;他希望世人知道所有的案子都是自己所谓。当然,这不代表凶手想暴露自己的身份,而是他希望留下强烈的记号,以证明你口中的“震撼全国之连续妇女断头杀人案”全是出自同一人的手笔。这对凶手而言是一种难以抗拒的欲望,也是他心理上的存在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首页 >解体诸因简介 >解体诸因目录 > 第四幕 第三颗头颅与第四具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