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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幕 最后的头颅


    刑警:(将酒杯忘柜台上用力一放)闭上嘴巴听我说!(倒啤酒)最后被发现的殿冈樱头颅并没有任何特征,先前的六颗头颅也一样。听好了,一般从分尸行为最先联想到的,就和主人上次讲的一样,是为了方便毁尸灭迹;可是这个理论却无法套到这次的案件上,因为凶手显然没有毁尸灭迹的意图和迹象。那么凶手想湮灭的只有头颅吗?也不对,虽然凶手曾一度带走头颅,最后七个人的头颅还是全被发现了,而且每个头颅都没有凶手必须隐匿或处置的特征。懂吗?我再说一次,横井没必要这么做。就算退一万步,当作是横井杀了那些女人,他还是没有割下头颅的理由。

    部长刑警:所以啊,(将身体朝警部方向挪动,与刑警拉开距离)我知道横井没有这么做的理由;但换做其他人是凶手,也一样没理由啊!不过事实上,被害人的头颅的确被割下了;既然如此,只能以无理由的异常行为来解释了吧?

    刑警:所以说啊,(迅速地倒满啤酒,迅速地喝干)要换个角度想啊!

    部长刑警:换个角度?(一脸担心地交互打量着刑警及啤酒瓶)要怎么换?

    刑警:找出谁有割下头颅的理由就好了。谁有理由,谁就是真凶。

    部长刑警:有理由的人?(嗤之以鼻)怎么可能会有这种人?你别再喝了!(试图从刑警手中拿走啤酒瓶)会醉倒的。

    刑警:(护住啤酒瓶)一定有!

    部长刑警:(不胜其烦)要怎么找?人家说异常的人平时看起来都很正常的。

    刑警:(愤慨地)谁说要找异常的人?(将啤酒瓶咚一声地用力放在柜台上)你人认真听我说话好不好!

    部长刑警:(往后仰)是…是。(朝着警部悄悄说道)他的酒品真的很烂。

    警部:该怎么办?是你灌他酒的。

    部长刑警:(皱起眉头)话是这么说,谁知道会变成这样啊?

    刑警:(迅速地倒满啤酒,迅速地喝干)我说的才不是精神异常者,而是割下被害人头颅并获得实质利益的人!你怎么听不懂啊?

    警部:(探出身子来劝刑警)你光说实质利益,太模糊了,必须更具体地告诉我们是什么实质利益啊!

    刑警:(满脸欣喜)哦!你总算肯认真听我说话啦?这样才对嘛!照顺序来吧!首先,有七个女人逐一遇害并被割下头颅,我们因此深信这七件案子的凶手都是同一个人;不过,真的如此吗?

    警部:(吓一跳)你要说每件案子的凶手都不一样?不可能啊!被割下的头颅都分别移动到一个犯案现场了,而只有前一件凶案的凶手可能拿到前一件凶案的头颅,不是吗?

    刑警:(傲慢地)就是这里!被害人的头颅割下并往后轮递——光这一点,就足以让人产生“凶手必为同一人”的错觉,对吧?换句话说,这就是“因割下头颅所产生的实质利益”!

    警部:错觉?(歪着脑袋)这是错觉吗?

    刑警:是错觉啊!这种状况让人自动认定“带走头颅得人就是杀人凶手”,不是错觉是什么?

    警部:不,可是……

    部长刑警:(小声地)主任,事到如今,就让这小子说个尽兴吧!反正等他理尽词穷,就会安静下来了。

    刑警:(没发现部长刑警认命的表情,迅速地倒满啤酒,迅速地喝干)说得更清楚一点,没人能保证杀人、割头及搬运头颅的都是同一个人。当然,可能是同一个人,但不见得是同一个人;这就是我想说的。横井死时的确带着殿冈樱的头颅,但不代表杀了殿冈樱的就一定是他,懂了吗?我想强调的就是这一点,我们只注意到割头轮递的异常行为,便一味认定杀人、割头、搬运都是出自同一人之手,深信不疑;但仔细一想,并没有任何确切证据显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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