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让我无法置之不理。’他劝我别再理她,不过如果有什么可以帮得上忙,他愿意全力协助我,还递了一张名片给我。我不想接受,不过他硬塞在我手里。我立刻逃到车站,后来在月台拿起名片看,原来是他的公司名片,就是奥立安食品的……。背后还写了E-mail和手机号码。我当时……,又气又难过……,当天就直接回家了……,不过回家后又想了很多……”
刑警问她:为什么愿意说出对你不利的供词?
A女回答:“我很清楚自己被当成今井同学命案的嫌犯,也知道这是难免的。不过我真的没有杀她,绝对没有,我不是凶手,所以我想你们要怎么查都无所谓,我相信总有一天会水落石出。
“不过,所田先生被杀,这件事又牵涉到今井同学的命案,大家开始怀疑这是连续杀人案。于是我真的害怕了,我怀疑是不是有人想嫁祸给我,刻意犯下一连串的案子。万一大家发现我见过所田先生;而且又在那种情况下见面,警方对我的怀疑肯定会加深,就算我再怎么表示自己无罪,我没杀人,我不是凶手,已经不会有人相信我了。
“我原本打算坚守秘密,不把见过所田先生的事实说出来。我以为不说就不会有人知道,不过看到媒体天天炒热连续命案的新闻,我终于受不了了。我担心那家咖啡店的店员或路人记得我和所田先生,或许他们会想起来,然后告诉警方。这么一来,我就百口莫辩了,到时候我将失去所有退路,一辈子被当成凶手。所以,我决定主动供出事实,我不是凶手,我没有杀害那两个人,我没有做任何亏心事。”
A女独居,因此并没有两起命案的不在场证明。她说当时待在家里,当天也没有人打电话给她,这样的供词对她相当不利。不过另一方面,并没有人在两起命案现场目击A女,而警方在她主动提供的鞋子上也没发现白漆的痕迹,目前俞未发现任何有利证据能够发布搜索令,也因此无法针对她调查有关蓝色纤维的线索。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人看过她在命案前穿着同色系的背心或连帽外套(那是一种相当鲜艳、令人印象深刻的蓝)。A女在近期也没有前往北美的出境纪录,更没有人表示曾经借她或送她千禧蓝的衣物。物证全无,有的只有心证。
在杀害手法上也难以判断。今井直子遭人勒毙,但不是以双手勒颈,而是由背后以塑胶绳之物,环绕颈部再勒死。尸体的后颈留下绳索交叉的清晰痕迹。而尸体背部,正好在右侧肩胛骨下方的部位,有一块拳头大小的瘀血,这是相当特殊的痕迹。通常都是被害者趴着,凶手骑在对方背上并以膝盖压制,才会出现这类痕迹。若是使用这种手法,只要趁机突击对方,即便是女性也能轻易勒毙一个人。今井直子总是很在意身材,不停地减肥,因此浑身瘦弱毫无肌肉,反观A女的身材高大,高中时曾经是排球选手,臂力相当强劲(她本人也坦承),A女的体型足以犯下这起命案。然而,女性可以动手,表示男性更容易下手,所以这个推测也不足以作为决定性证据。
所田良介的命案现场更复杂,不过可以肯定凶器是弃置在现场的那把长二十公分的水果刀,然而这类刀十分常见,因此无法判定出处。A女的住处并没有水果刀,而且她表示家里根本不会摆放刀类器具。她会下厨,但不会烹煮需要切剁的料理。
所田良介全身被刺了二十四刀,死因是出血性休克,共有八处伤口足以构成致命伤,其余十六处则散乱在肩膀、侧腹、膝盖、脚踝等部位,清一色是轻微刀伤。由双臂及手掌上的防卫伤研判,所田起先站着面对凶手,并在正面被刺,退缩后捂住伤口的同时,凶手趁机将他推倒。接下来,凶手一再地挥刀戳刺。可以猜想,凶手在这时候也是骑在所田身上。警方鉴定这二十四处刀伤皆是死者生前留下的,但从伤口的角度或扭曲的状况及刀刃的方向研判,大约半数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