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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毫无疑问,老先生是被人毒死的。凶手事先知道德斯帕德先生将要开棺,他吓坏了,抢先偷走了尸体。这不难。除非我们发现尸体,否则无法证明老先生中了毒。至于他是怎么偷的?别问我!我暂时还找不到通往地穴的秘密通道。”

    布伦南转过身,皱起眉头看着史蒂文斯,不过有个消息我可以免费告诉你们。我知道你们昨晚负责开棺的四个人并没有搞鬼。如果你们今天一早就来告诉我整件事,我也许会怀疑是你们在弄鬼。不过我派了人监视,知道真相。”

    “没错,”史蒂文斯说,“那该算迄今为止我们唯一的幸运了。”

    露西有些不安:“不过你们要去哪里找?我的意思是,你们会不会——会不会掘地三尺?小说里警察总是这么干。用铁锹之类的。”

    “如果不得不那么干,我当然会照办。不过我们可能不必如此大费周章。很可能,”——他平静地说着,眼光注视着面前的两人——“很可能尸体就藏在大宅里。”

    “在大宅?”史蒂文斯不知为何大吃一惊。

    “是的,为什么不?肯定有密道通往地穴。而且迈尔斯·德斯帕德的房间里肯定有密门。我有个直觉,密门和密道相互连通,彼此可以通行。”

    “不过,上帝啊,队长!你不会是暗示,这女人递给迈尔斯一杯砒霜后,从密门离开,回到地穴的某个棺材里去了吧?”

    “‘暗示。’‘暗示,’”布伦南怒道,“不,我还没那么疯。不过,我的意思是,我是说昨晚你们四人花上两小时开棺时,那女人可能从密道进来,拖走了尸体——所以现在尸体肯定在从大宅通往地穴的密道中。”

    布伦南举起手。“别说她力气不够。”他带着沉溺在回忆中的眼光,继续说道,“我老爹是个坏蛋。”

    露西看着他眨了眨眼。“我们不是在讨论遗传,”她说,“怎么突然改变了话题?”

    “他出生在。”布伦南说,“于一八八一年背井离乡来到美国。他足足有六尺三寸髙,在拉夫弟的沙龙里唱起爱尔兰民歌来,从都能听得到他的歌声。好吧,先生,他每周六晚都会喝酒,我的意思是喝醉。等到他回家时,如果在走廊里不被帽架绊倒就算走运了。他体壮如熊。但我妈妈——我得告诉你们,她不算大个子——总得扶他上床。”布伦南顿了顿,用轻快的声音补充道,“这就是我的意思。听起来很疯狂不是吗?”

    “是的。”史蒂文斯言简意赅。

    “我们来看看凶手所需要的体力。暂时先别管凶手是谁。假设可能是任何人。不过,得肯定有密道通往地穴,开棺容易吗?我的意思是,棺材盖没被焊起来或者钉牢,对吗?”

    “是的,”史蒂文斯不得不同意,“无论如何,棺材是木质的。两侧只有两个自动铆钉。不过,虽然用不了多长时间,要打开棺材盖可得要点力气。一个女铅球或者铁饼运动员可能有那力气。”

    “我从来没说过凶手是独自作案。你就挺壮实。——老先生呢?他块头大吗?”

    露西摇摇头。她眼中那种迷惑的神情又回来了:“不,他个子很小。最多有五尺六寸,要我说比那还矮得多。他比我都高不了多少。”

    “重吗?”

    “不重。你也知道他身体不怎么好。在他状况好起来之后,医生曾试图让他在浴室秤上称称体重,他大发雷霆。他瘦得皮包骨了,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只有一百零九磅。”

    “这么说——”布伦南说着,突然停了下来。科伯特小姐和马克一起走进了房间,迫切想听他说下去。

    护士仍然穿着外套,但脱掉了帽子。史蒂文斯为头发颜色的问题迷了心窍,一心盼着看到像露西或爱迪丝那种黑发,不过她的头发是浅黄色,和坚毅的方脸以及镇定的棕色眼睛形成了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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