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取到人的唾液样本,而唾液样本又和现场遗留的陌生血液样本的DNA一致,为同一人所留,那么就说明这个酒瓶确实为凶手随身携带,现在你们说一个正随机寻找作案对象的抢劫犯怎么会在实施犯罪前如此悠闲地喝着酒?”
会场静了一下,大家都开始在心里琢磨着胡队的疑问。
“还有,”老胡继续分析道,“如果担心被抢对象反抗,那凶手为什么不提前在身上再藏一根铁棍,现在天气还冷,人人穿着棉衣,就是在身上藏块板砖也看不出来,凶手完全可以准备更合手的凶器,而不是酒瓶子;另外,别忘了,案发现场在万鑫公寓,万鑫公寓是个全是二十五至六十平方米的小户型中高档高层公寓,业主大多都是投资型购买,主要用于出租。我们都知道这个小区地段比较繁华,小区内环境也比较好,所以尽管房租相对周边要高不少,但出租率还是很好的,里面的住户很多,而且多是白领,不少还都是单身女性。那么如果凶手是没有目的的徘徊在此随机寻求作案机会,那凶手为什么不选一个女性或看起来更柔弱的侵害对象?这样把握性不更大吗?而且机会并不少。”
会场更加陷入了思索的气氛,在沉默中,局长突然转向我:
“郭支队,你是不是有什么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