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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自投罗网
灯区纵火案。在那次纵火案中,警方的一名线人失踪了;这次的失火事件发生的同时,又有一个人被面具杀死了,这该怎么解释。纵火可以算是最好的掩盖血迹的办法了,任何仔细的擦拭都会因为残留的蛋白质经过发光氨的检验而露出马脚,焚烧则会把所有蛋白质痕迹一笔抹杀。为什么要放火,为什么?为的是要消除作案痕迹,为的是让人不注意真正的犯罪现场!

    血迹?是血迹!萨姆兰突然警醒,是的,罪犯为的是掩盖血迹,和上一次雷恩的消失出自同一原理。警官开车又回到了失火现场。

    在这次大火中被烧得最严重的是一条小巷,巷口不远处的一家小卖店只剩了黑黢黢的一半。如果推理是正确的,那么这里就该是凶杀现场。为什么被害人会来到这里呢,在这里做了些什么,他和杀手一起来的吗?不,不像,这不是杀手的一贯风格。为什么会选择这里呢?一种可能的解释是杀手没办法,只能在这里杀人,那为什么要开三枪……或许他没有机会像前几次那样一枪毙命,还是另有原因?

    萨姆兰踏着焦黑的地面来回踱着步。被害人又为什么要来这里……打火机……也许,他是要买一个打火机……但是,店主人之前说他很早就关了门……他没有买到打火机,但是他很想抽烟,想抽烟……这个时候,杀手追了上来,近距离射击他的腿部……然后他站不稳了……坐在地上,这有可能,他没有直接杀死他,叫他活了几十秒,这是为什么……他想看看他痛苦的样子?不,不可能,那还不如活着割下他的生殖器更痛苦,他这么做是有其他原因的,那是什么……对了,他开枪打了他的左手……他要拿什么东西,还是已经拿起了……第三枪才杀死了他……这才是面具的风格……他之前没有这么做……这么短的时间内,他能做什么?

    萨姆兰又换了一种思维模式,他重新走向那个小卖店,不断暗示自己就是那个被害者。我想买打火机,然后,没有,没有……萨姆兰想到了他自己抽烟的时候,有时候也会忘记灌汽油。可是,这时候我发现小卖店关门了,然后我会怎么样,对了!我会习惯地继续试试,看看能不能出来一点点火苗。一点点……对,我停下来,我在试着点烟。这时候,面具走了过来,对我的大腿开了一枪……我摔到了,我接下来该干什么……我很有可能会随身携带武器,因为我是在一个并不算安全的城市里……我要拔枪,对,用……左手?我是个左撇子?……等等,这个动作有可能再提前一点,对,他走过来不想直接杀死我,对,不然我毫无防备的时候他会一枪打爆我的头……我有机会先拔枪,但是他的手更快,他打中我的腿,然后再击中我的手,是的,有可能,然后,我干了什么……他为什么又等了一小会儿……奇怪……我被人拿枪指着的时候会拔枪吗,我有理由这么做吗……也许,我,我是个训练有素的人或者干脆就是个白痴……我是个混蛋?不,那也不可能……我是个训练有素的人……他不马上杀死我!他想从我嘴里知道什么!然后才不得不在这里杀死我,因此我不是在他计划之内的被害者,是的,我不是!那么他为什么要找我的麻烦,我看到了什么……不,也不对,要是我看到了而他没有看到我,我就会平安无事……难道,是我找他的麻烦……我找他的麻烦,对,因此他就不得不杀死我……为什么会在这里……他可以找别的地方啊……我来买烟……一场大火没有人死亡,没有人受伤……我不应该住在这里,不然我的亲人会发现我失踪了……那么,我为什么来这里……我是来查什么的,被他发现了,所以我被灭口了……我的背后还有人,有什么人……我在这里被杀是因为我有了一个空当儿……我下车了……可我是来查什么的……我来查?这么说,有人委托我来调查……什么……

    萨姆兰想起自己被人追踪调查的事儿来,那时候就连他这个经验丰富的老警察都没能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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