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味的是,他自己就是一名精神病人,更确切他说是一名心理变态者,“明知自己在犯罪却毫不在乎的精神变态者,纯粹同社会作对”。作为精神病医生,他接受有心理障碍的人的咨询,就在与病人的交谈中,他了解到人们的各种隐私,而且事情无论巨细,他似乎都极感兴趣。当他把一个人的故事挖尽掏空再没有什么值得他费心去探询时,他就把这个人杀了。他一次又一次重复着这种游戏,满肚子装的是各式人等的秘密,加上他博及群书,使他对人性有极其深刻的了解,具有非凡的洞察力,无论是谁,一言一行都逃不过他那双怪异的“褐紫红色的”眼睛。所以,当史达琳初次出现在他面前时,他一眼就将这个实习生看穿了。
他也好炫耀。发高论时引经据典,回答问题时拐弯抹角。他乐于展示自己的口才与学问,十分在乎他在别人眼中的形象。史达琳承认他是他那个领域里的专家,他因此愿意同她说话,同时却也越要去维护自己那个精明的、超一流的形象。
但莱克特又终究是个邪恶的魔鬼。他更感兴趣的还是给别人制造痛苦,当别人在痛苦中声吟时,他却很有成就感似地在一旁欣赏。史达琳为了得到侦破“野牛比尔”一案的线索一次次地找他,贵为美国参议员的马丁在女儿凯瑟琳被“野牛比尔”绑架后也不得不求助于他。身为囚徒,莱克特对此颇感满意。他清楚,手上有那么多条人命的他是休想活着出囚室了,所以剩下的唯——条路就是“玩儿”。他于是玩了。他跟史达琳玩儿,不急不慢真真假假地提供他所掌握的线索,还要她“投桃报李”,将自己的隐私告诉他。他跟精神病院院长奇尔顿玩儿;多少年前当他刚进精神病院时,奇尔顿试图从他这里得到一些心理方面的答案,结果他给的全是错的答案而奇尔顿浑然不知,莱克特事后在有关刊物上撰文,对奇尔顿大加嘲讽。他还跟马丁参议员玩儿,在参议员答应了他一系列优惠的交换条件后,他终于说出了“野牛比尔”的真名“比利-鲁宾”,而调查人员经过艰苦努力最终证实,“比利-鲁宾”只是莱克特玩的一个文字游戏,一个“精神病院里的幽默”连起来它的意思是“胆红素”,是粪便里的一种主要色素,前胆红色又恰好是奇尔顿院长头发的颜色。……莱克特在囚室呆的时间实在太长了,他的心仿佛漆黑的地狱,照不进一丝阳光。他立志以一切可能的手段,调侃捉弄所有既定的秩序与规范。
小说的惊人之处在于;正是这么一个魔鬼,最后竟逃脱了——他利用一位拜访他的精神病研究者一时疏忽忘在他囚室的一支圆珠笔的笔管,暗中花几个月的时间磨出了一把打开手铐的钥匙!书写到结尾,“野牛比尔”是叫史达琳给打死了,但莱克特却重新逍遥法外。他整了容,化了装,准备前往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史达琳最后终于能够“睡得很沉,很甜”,因为“羔羊已经安静了”。然而,既然茫茫人海中还潜隐着莱克特这样的魔鬼,就难保“沉默的羔羊”不会再次叫起来。这,也许就是这部小说有别于一般以圆满收束的侦探小说而自有其沉甸甸的分量的重要因素吧。
值得注意的是,哈里斯安排了一位美国参议员的女儿作为“野牛比尔”的最后一名受害者,这应该说从某种程度上增强了小说的现实批判力度。正如书中通过史达琳的内心活动间接提到的那样,要是换了一名普通的女孩儿,还会有喷气式飞机在空中飞来飞去、发了狂一样的男人在为她四处奔波吗?答案不言自喻。
作为小说中的主要凶犯和追捕对象,“野牛比尔”是读者关注的一个焦点。他迟迟出场,出场后又时现时隐,因而增加了笼罩在他身上的神秘及恐怖色彩。“野牛比尔”是他的绰号,真名为詹姆-伽姆,与那个最先得此绰号的美国陆军侦察兵科迪无关;科迪善捕野牛,将牛肉供修筑太平洋大铁路的工人食用,詹姆-伽姆则专捕年轻女子并剥取她们的皮